聯邦法院裁決危及特許學校運動——《華爾街日報》
Baker A. Mitchell and Robert P. Spencer
北卡羅來納州利蘭市
一起聯邦法院案件的裁決可能給特許學校運動帶來麻煩。該案始於2015年,當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代表三名女學生起訴了我們學校。
在佩爾蒂埃訴特許日校公司案中,原告指控我們的校服政策——要求女生在大多數日子裏穿着連衣裙、裙子或"裙褲"(類似裙子的短褲)——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賦予女孩的權利。在聯邦地方法院作出混合裁決後,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於6月裁定支持原告。
法院以10比6的投票結果認定CDS是"國家行為者",在憲法上與政府運營的公立學校沒有區別。這與北卡羅來納州法律相悖。CDS是一傢俬人非營利公司——這是根據該州《特許學校法》運營特許學校的法律要求。該法律明確授權特許學校自行制定關於舉止、課程、適當着裝等事項的規定。
如果這一裁決成立,可能會破壞特許學校的核心特徵:它們的獨立性。法官J·哈維·威爾金森三世在異議中警告説,這將使"教育走向單一化方向,扼殺促進改善的競爭"。
另一位持不同意見的法官A·馬文·夸特爾鮑姆則關注先例,他指出,在此裁決之前,“最高法院或任何聯邦上訴法院"從未根據42 U.S.C. 1983(授權就涉嫌侵犯憲法權利提起訴訟的聯邦法律)認定一所公共資助的特許學校是國家行為者。第一、第三和第九巡迴法院遵循最高法院在類似案件中的指導,都認為私立教育承包商不構成國家行為,除非國家強迫或鼓勵了受質疑的行為。
第四巡迴法院的裁決似乎僅僅基於將特許學校稱為“公立特許學校”的慣例及其主要依賴公共資金的事實。但美國城市普遍將市政服務外包給私營公司,這些公司通常不被視為政府行為主體。最高法院在1974年傑克遜訴大都會愛迪生公司案中駁回了針對投資者所有的公用事業的政府行為主張,並在2019年曼哈頓社區接入公司訴哈萊克案中否定了公共電視頻道運營者屬於政府行為主體。如果這些機構都不算政府行為者,那麼法律明確不受政府控制的北卡羅來納州特許學校更不應被視為政府行為主體。
比CDS學校(其校服政策由學生家長制定)着裝規範更深遠的影響在於,該裁決出現在特許學校運動蓬勃發展的關鍵時期。俄克拉荷馬州總檢察長近期發佈法律意見,明確要求必須允許宗教組織在該州運營特許學校。該意見的核心觀點是特許學校不屬於政府行為主體,因此憲法設立條款並不禁止其灌輸宗教價值觀——這與公立學校所受限制截然不同。2022年卡森訴梅金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州教育券項目不得歧視宗教學校。
由於缺乏實質性的限制原則,第四巡迴法院的裁決若成立,可能被推廣至其他地區的特許學校,威脅其自主權,使其陷入那些已經拖垮公立學校體系的規章制度和政治操縱之中。這將迫使眾多低收入家庭的學生除了選擇表現不佳的學區學校外別無他選。
特許日學校公司已向最高法院提交請願,要求複審該裁決。弗吉尼亞州阿靈頓教區天主教慈善會(隸屬第四巡迴法院管轄範圍)的律師們在[法庭之友意見書](https://www.supremecourt.gov/DocketPDF/22/22-238/243219/20221014164249218_22-238 cert tsac.pdf)中辯稱,第四巡迴法院的"過度寬泛做法"還可能威脅到與州政府簽訂合同的宗教社會服務提供者。“猶太教收養服務機構可能成為第十四修正案訴訟的被告,“他們寫道。“基督教救濟事工可能在失去法規宗教豁免保護的情況下面臨《民權法案》第七章的訴訟。或者穆斯林職業培訓項目可能遭遇憲法》設立條款的挑戰。”
聖母大學法學院宗教自由診所、猶太教宗教自由聯盟以及宗教自由研究所伊斯蘭與自由行動團隊在另一份[意見書](https://www.supremecourt.gov/DocketPDF/22/22-238/243208/20221014155434261_22-238 Final Peltier_JCRL Amicus_10.14.22_File.pdf)中提出了類似擔憂。
據這些專家稱,第四巡迴法院的裁決將削弱特許學校及美國私營志願部門的根基。或許這正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及其盟友一直以來的意圖。
米切爾先生是特許日學校公司創始人,斯賓塞先生擔任該校董事長。
2022年11月15日,新墨西哥州阿爾伯克基市一所特許學校的四年級學生排隊離開教室。圖片來源:阿爾伯克基日報/Zuma Press刊登於2023年1月4日印刷版,標題為《聯邦法院裁決危及特許學校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