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法庭文件提交成為隱私噩夢——《華爾街日報》
Sanford F. Young
大多數法院終於邁入了計算機時代。直到最近,每起案件都會產生堆積如山的紙質文件,最終被物理存檔在法院地下深處的檔案室。如今,許多法院要求訴訟案件在線提交,法庭文件被歸檔在公眾可訪問的網站上。這一切非常便利,但便利性也帶來了弊端:包括醫療、心理和財務記錄在內的敏感個人信息和文件,將永遠對任何能訪問互聯網的人開放。
每個法院系統都有自己的網站。大多數網站可以輕鬆查詢誰曾是訴訟當事人。通過姓名搜索通常能直接找到案件摘要和文件,這些文件可以輕鬆打開和下載。這些記錄通常未加密,不受現代數據保護措施(如銀行網站可能使用的雙因素認證)的保護。訪問案件中提交的敏感信息通常不需要向法院、當事人或律師申請許可或通知。最多,搜索者可能需要通過回答驗證碼問題來證明自己不是機器人。
在電子法庭文件提交之前,保密性幾乎不是問題。除了特定法院的案件日誌(通常是手寫的)外,沒有中央或有組織的文件索引。這些列表只能通過訪問正確縣區的法院書記員辦公室查看。一旦親自進入法院大樓,研究人員必須對數十本甚至數百本巨大的日誌簿進行逐行搜索。由於這些日誌是按時間順序記錄的,因此很難找到某個人的訴訟案件。如果找到了案件,假設文件未被銷燬或歸檔錯誤,法院書記員必須找到並取出實體文件。文件只能在辦公時間內在法院內查閲。該系統的低效性和查找案件所需的大量工作實際上確保了隱私。
法院將人身傷害或法律失職訴訟的提交視為對法律保密性的默示放棄,這使得被告有權獲取並審查通常受《健康保險可攜性和責任法案》及其他數據隱私法規保護的記錄。儘管允許被告接觸原告機密記錄的理由未變,但電子法庭文件提交前存在的隱私默示保護已完全喪失。法院非但未制定規則保護高度個人化的記錄,反而要求幾乎所有法庭文件以電子方式提交,實際上採取了相反的做法(法院確實對某些有限類別的案件,通常是涉及家庭糾紛的案件,做出例外處理,並要求對社會保障號碼、出生日期、賬號和未成年人姓名進行編輯)。
此外,這裏存在雙重標準。法院經常賦予企業保護商業秘密和和解條款免受公眾查看的權利。即使公眾有合法利益需要了解這些信息,法院也會這樣做。然而,一個人的私密醫療和財務機密,除了訴訟當事人外對其他人並無合法利益,卻大多未受到法院的保護。
就像從瓶中釋放的煙霧一樣,一個人的隱私一旦被侵犯就無法恢復。法院系統的網站正在成為機密信息的寶庫。雖然電子法庭文件提交的好處巨大,但它們不應以隱私為代價。如果法院管理者和法官不願保護他們管理的數據,人民選舉的代表必須介入。
楊先生是紐約和新澤西州的律師。
照片:蓋蒂圖片社/iStock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