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議禁止員工競業禁止條款——《華爾街日報》
Dave Michaels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表示,競業禁止條款被強加於無法接觸商業機密的低收入勞動者。圖片來源:Eric Lee for The Wall Street Journal華盛頓——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週四發佈了一項禁止競業禁止條款的計劃,該提案將允許員工跳槽至競爭對手公司或創辦競爭企業,但也可能引發企業的法律對抗,這些企業聲稱此類條款具有合法用途。
聯邦貿易委員會稱,競業禁止條款構成剝削性行為,違反了一項已有109年曆史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據該機構統計,這類通常禁止員工離職後短期內加入競爭對手的條款影響了近五分之一的美國勞動者。這些傳統上與高薪管理者掛鈎的條款,還被強加於無法接觸商業機密、戰略規劃等可能阻礙跳槽理由的低收入勞動者,該機構指出**。**
若聯邦貿易委員會最終投票通過該提案,企業必須取消對員工施加的競業限制要求,並告知員工此項變更。聯邦貿易委員會官員表示,競業條款壓低了工資水平、抑制了新企業創立,並損害了企業招聘發展所需人才的能力。
“競業禁止協議實質上束縛了勞動者,使他們無法匹配最佳工作機會,”主席莉娜·汗週三與記者通話時表示,“這不利於市場競爭,不利於商業活力,也不利於創新。”
由四名委員組成的聯邦貿易委員會上月以3比1的投票結果通過了該提案,在最終形成法規前將進行60天的公眾意見徵詢。共和黨籍委員克里斯汀·威爾遜投下反對票,她在異議意見書中寫道,聯邦貿易委員會僅收集到少量證據來支持全面禁止競業協議。
商業團體對此提案早有預期,他們有時會辯稱競業協議具有保護客户機密數據和知識產權等積極作用。汗女士六月接受《華爾街日報》採訪時曾表示,遏制競業協議擴張是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緊迫任務。
美國商會週四表示,若該提案獲批將考慮提起訴訟。“我們認為他們缺乏法定權限,”商會國際監管事務與反壟斷問題高級副總裁肖恩·希瑟稱,“他們自己也很清楚立場站不住腳。”
在週四公佈的提案詳細討論文件中,聯邦貿易委員會估算取消競業協議將使員工年收入增加高達2960億美元。該機構指出,這部分價值部分體現為企業向勞動者的收入轉移,若企業為留住員工提高薪資導致產品漲價,則還包含消費者向勞動者的價值轉移。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莉娜·汗表示競業禁止條款不利於競爭和創新。圖片來源:Anna Moneymaker/Getty Images18個月前,拜登總統呼籲聯邦貿易委員會禁止或限制僱傭合同中限制員工跳槽自由的條款。大多數州對競業禁止條款設限或要求限制必須合理,這使得條款可能面臨司法解讀。包括加州在內的少數州認為這些條款在僱傭合同中不可執行。
該規則將優先於許多州法律,可能對喬治亞等州產生重大影響。喬治亞州2011年修訂法律,賦予企業在使用競業條款時更大靈活性。
亞特蘭大專注競業協議與商業秘密的律師尼爾·温裏奇表示,該州法律通常允許對關鍵員工、管理人員、與客户談判的銷售人員及為公司獲取訂單或合同的人員實施兩年競業限制。
温裏奇稱,受競業限制約束的員工通常不願離職,因擔心違反與僱主的協議或害怕當地其他公司不予錄用。“相比2011年修法前,喬治亞州現在對僱主友好得多”。
這項規則提案是聯邦貿易委員會數十年來首次啓動旨在以競爭為由廣泛禁止商業行為的規則制定項目。一些保守派人士認為該機構無權制定針對反競爭行為的規則。
“該規則提議通過禁止競業協議來監管美國經濟的重要部分,”威爾遜女士在異議意見中寫道。這一規則“無疑將廢除數百萬份私人合同協議,並影響美國各行業廣泛的僱主/僱員關係。”
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提案包含一項例外情況,即公司買賣雙方之間的競業協議。根據FTC的計劃,受限人員需至少擁有公司25%的股權。
近年來,聯邦監管機構因其政策和執法策略面臨法院阻力,一些法官認為這些做法超出了機構的法定權限。
去年,最高法院在一項針對環保規則的裁決意見中表示,當聯邦機構發佈具有廣泛經濟和政治影響的法規時,除非國會明確授權,否則這些措施應被推定為無效。
可汗女士辯稱,FTC擁有制定競爭規則的明確權限,並指出起草法規是向企業和消費者闡明法律允許範圍的更有效方式。歷史上,該機構通過執法案例來界定哪些行為越界。
“我們採取這一行動獲得了非常強有力的支持,”可汗女士表示。
在可汗領導下,FTC還加強了利用執法手段打擊不公平競爭方式的力度。
週三,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佈與多家公司達成和解,這些公司被指控要求數千名員工簽署競業禁止協議。相關公司同意廢除這些條款,並停止對任何被指控違反該規則的員工執行限制。
聯邦貿易委員會表示,其中一名被告Prudential Security Inc.和Prudential Command Inc.曾要求低薪安保人員簽署合同,禁止他們在離職後兩年內,在曾為Prudential服務地點100英里範圍內為競爭企業工作。這些員工的薪資通常接近最低工資標準,但Prudential的限制條款規定,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需支付10萬美元罰款。
據聯邦貿易委員會透露,Prudential Security和Prudential Command由同一所有者控股,總部位於密歇根州,但在多個州開展業務。該公司所有者去年將安保業務出售給另一家不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的企業。法律申訴文件顯示,未能聯繫到安保公司所有者置評。
競業禁止條款會影響失業後因限制而無法獲得類似職位的員工。28歲的亞歷克斯·穆姆表示,他於9月被伊利諾伊州聖查爾斯工業回收公司Majic Plastics解僱銷售經理一職,數年前入職時他曾簽署競業禁止協議。
他表示,在獲得一份回收行業的新工作後不久,Majic公司代表就聯繫了他並威脅要採取法律行動。他説自己當天就辭去了新工作,並認為在其行業內很難找到不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的職位,該條款有效期為一年。
“這件事直到發生在我身上,我才真正開始思考,“他説,“歸根結底,這關係到人們的生計、他們的生活和家庭。”
Majic公司未回應置評請求。
Lindsay Ellis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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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23年1月6日印刷版,標題為《聯邦貿易委員會擬禁止約束員工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