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活躍的最高法院——《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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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埃斯特·哈尤特與同僚於1月5日在耶路撒冷。圖片來源:RONEN ZVULUN/REUTERS約哈南·普萊斯納在《以色列需要"憲法休戰"的理由》(1月11日評論文章)中忽略了一些關鍵事實。以色列最高法院是一個自我延續的機構,其成員並非像美國那樣由立法機構決定,而是由包括法院本身和志同道合的以色列律師協會在內的多個利益相關方決定,導致觀點多樣性嚴重不足。以色列最高法院被稱為"世界上最具激進色彩的最高法院"。在這種沒有憲法的議會制國家,立法否決權並不罕見。
普萊斯納將以色列由所謂基本法拼湊而成的偽憲法描述為"一系列由議會通過的基礎性法律,被廣泛視為正在形成中的憲法章節"。事實上,這些法律在許多情況下僅獲得不到四分之一議員的贊成票通過,其中一項法律在120名議員中僅獲23票支持。此外,美國最高法院管轄權的基本限制(如訴訟資格和可訴性)在以色列並不存在。法院審查的最終法律標準不是憲法,也不是立法機構,而是法官們對"開明社會"應當或實際持有的觀點。
最後,建議總理本傑明·內塔尼亞胡現在跨越黨派界限尋求妥協,忽視了以色列反對派已採取焦土政策,違背所有先前的規範,試圖在外國論壇上破壞內塔尼亞胡政府甚至國家本身。正是左翼在任任何有意義的改革上持續阻撓,導致了當前的危機。
勞倫斯·S·陶伯
紐約史坦頓島
鑑於以色列沒有憲法——沒有比其他法律更高等級的特殊法律類別——法官除了個人偏好之外,還有什麼依據可以廢除一項法律?
保羅·康寧
新波士頓,新罕布什爾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