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以色列民主面臨的真正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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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特拉維夫反對司法改革的抗議活動。圖片來源:Eyal Warshavsky/Zuma Press約哈南·普萊斯納在其反對以色列司法改革方案的專欄文章(《以色列需要“休憲”時刻》,1月11日)開篇引用了詹姆斯·麥迪遜的名言:“所有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集中在同一些人手中,無論是一個人、少數人還是多數人,無論是世襲的、自封的還是選舉產生的,都可以恰當地定義為暴政。”
諷刺的是,這段話彷彿是為以色列最高法院量身定製的。通過1995年的“司法革命”以及時任首席大法官阿哈龍·巴拉克開創的前所未有的司法解釋方法,該法院攫取了立法權。通過獨家的“合理性”原則,它還將包括部長任命在內的所有行政決策的最終決定權收入囊中。最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對自身法官任命擁有荒謬的否決權。
在上述每個方面,以色列在西方國家中都“獨樹一幟”。其最高法院已成為“暴政的完美定義”。
但情況並非一直如此。直到20世紀80、90年代,該法院還享有最高程度的公眾信任,並以堅定保護人權和尊重法治著稱。隨後司法革命到來,過去30年間對權力的篡奪即時受到各派法官、學者、公職人員和立法者的批評。正如被廣泛引用的美國法官兼學者理查德·波斯納所評論的:“這讓人想起拿破崙從教皇手中奪過王冠戴在自己頭上。”
普萊斯納先生詳細闡述並批評了他所謂的即將到來的“憲法大修”,但他遺漏了所有相關背景。每一項改革提案都旨在解決司法篡權的一個方面,將權力歸還給以色列的民主進程,並使以色列與幾乎所有已知的西方民主國家保持一致。
辛查·羅斯曼議員
耶路撒冷
羅斯曼先生是以色列議會宗教猶太復國主義黨的成員。
刊登於2023年1月19日印刷版,標題為《法院是以色列民主的真正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