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尚未確認誰泄露了推翻羅訴韋德案意見草案——《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最高法院的泄密事件是對這個嚴格管控審議程序的機構一次嚴重違規行為。圖片來源:JOSHUA ROBERTS/REUTERS華盛頓——最高法院週四表示,經過數月調查仍未能查明是誰在5月份泄露了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判決書草案,這是自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的草案意見公佈次日宣佈啓動調查以來的首次公開聲明。
“調查團隊迄今未能根據優勢證據標準確定責任人,“法院未署名的聲明中使用了民事訴訟最低證明標準的法律術語。
隨聲明一同發佈的還有最高法院安保官蓋爾·柯利調查報告的公開版本。
報告稱,除九位大法官外,另有82名法院工作人員接觸過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訴多布斯案中的阿利托草案意見,該草案主要內容與6月法院最終廢除憲法墮胎權的判決一致。報告指出,少數員工承認違反保密規定,向"配偶或伴侶透露過多布斯案草案意見及投票情況”。
報告未表明是否接受了法官本人的訪談。法院女發言人未回應有關調查的詢問。
數十名法院工作人員曾接觸過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中的意見書初稿。圖片來源:J·斯科特·阿普爾懷特/美聯社法院附上了前聯邦巡迴法官、國土安全部長邁克爾·切爾托夫的聲明,他受託對柯利女士監督的調查進行獨立審查。
切爾托夫表示,柯利及其團隊"在法律授權範圍內進行了徹底調查”,並提出了防止未來泄密的建議,例如限制文件訪問權限、採用類似出版商限制書稿預印本流通的軟件。切爾托夫拒絕進一步置評。
部分人士認為報告存在缺陷。
“多布斯案泄密者至今未被查出令人深感不安,“曾在最高法院辯論案件的得州共和黨參議員特德·克魯茲在推文中表示,“最高法院依賴信任進行審議,此次泄密嚴重損害了法院正常運作的能力。”
左翼倡導組織"要求正義"執行董事布萊恩·法隆指出:“法院需立即説明調查是否包含對法官的詢問。若大法官本人被排除在調查範圍外,將徹底動搖整個調查的可信力。”
五月的泄密事件雖然不一定違法,但在這家嚴格控制審議程序的法院中,這是一次極其嚴重的違規行為。
《華爾街日報》上週報道稱,調查人員已將調查範圍縮小到少數嫌疑人,包括法律助理,但尚未最終確定責任人。
報道指出,儘管調查人員鎖定了一些人進行更嚴格的審查,但由於證據不足以"斷定任何特定個人應對此次披露負責”,因此沒有透露他們的身份。
週四的報道明確表示,調查已基本結束。
“調查人員繼續審查和處理已收集的一些電子數據,還有少量其他調查尚未完成。如果進一步調查發現新證據或線索,調查人員將繼續追查,“柯利女士寫道。
法警報告稱,沒有證據表明外部人員入侵了法院的計算機系統以獲取草案。報告稱,調查人員"對97名員工進行了126次正式訪談,所有人都否認泄露了意見書”。調查重點集中在法律助理(協助大法官工作一年的法學院應屆畢業生)和法院的正式員工身上。
報告稱,調查人員"從所有接觸過意見書草案的人員處收回了法院發放的筆記本電腦和移動設備”,但沒有發現相關信息。報告補充説,在被要求"盡最大努力自願提供特定時間段內個人設備的通話和短信詳細記錄及賬單"的所有員工中,也沒有發現任何相關信息。
柯莉女士表示,新冠疫情造成的混亂使得泄密事件更有可能發生。
報告稱:“疫情及隨之而來的居家辦公能力擴展,加上法院安全政策的漏洞,創造了一個環境,使得敏感信息太容易被帶出大樓和法院的IT網絡,增加了故意和意外泄露法院敏感信息的風險。”
蓋爾·柯莉是一名律師和前陸軍軍官,負責監督法院的內部警察部隊。照片:美國陸軍/美聯社報告稱,調查人員獲得了外部幫助進行法證分析,包括對Politico發佈的文件進行檢查以尋找線索,以及"對調查相關物品進行指紋分析”,但沒有找到匹配結果。
柯莉女士的報告暗示調查人員考慮了一些可能的動機,尋找"違反保密規定、不滿情緒、聲稱[壓力]、對法院裁決的憤怒等",報告稱。
他們還"仔細評估了人員是否有理由出於戰略考慮泄露法院的裁決草案",即認為其公開可能會改變或鞏固投票以影響案件的最終解決。
報告稱,調查特別關注了員工可能與記者的聯繫,包括對泄密事件後在社交媒體上出現的法律助理的猜測。
報告稱,調查人員"特別審查了與任何同Politico有關聯人士的接觸",並"評估了社交媒體上關於可能泄露文件者的廣泛公開猜測",但未發現任何實質性證據。
去年Politico公佈意見草案次日,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指派柯利女士牽頭調查。調查人員6月要求大法官助理接受問詢並上交手機,促使當時在任的36名助理中多人尋求法律顧問。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問詢有時簡短流於表面,僅包含"是否參與泄密?是否知曉可能泄密者?“等幾個問題。調查人員部分依據法院僱員公開信息構建推測。
身為律師和前陸軍軍官的柯利女士負責管理最高法院內部警力,這支編制189人的隊伍主要職責是巡查法院轄地及保護大法官。知情人士稱,因內部警力缺乏複雜調查經驗,法院引入了政府外部調查力量。
週四報告大部分內容用於闡釋法院保密制度,強調泄密事件如何違反規定。
報告引述的行為準則指出:“每位法律助理對任命大法官、其他全體大法官及法院機構負有完全保密、準確和忠誠的義務”,並註明所有新任助理均簽署保密協議。
“除非得到法官授權,書記員必須避免對未決案件中法官可能採取的行動透露任何暗示,”該準則指出,“例如,必須嚴格抵制與朋友、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討論未決或已判決的有趣細節的誘惑。”
報告指出,可能已違反多項關於未經授權披露政府信息的聯邦法規。報告補充説,如果任何受訪者向調查人員撒謊,這可能構成刑事起訴的依據——這是執法部門在缺乏足夠證據對基本罪行提出指控時常用的途徑。
柯利女士提供了調查已確認的部分細節。“他們發現某些員工在獲得批准後將文件草稿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其他員工。儘管當時法院計算機記錄保存的技術限制無法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未發現任何人將意見草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他人的證據,”她寫道。
“無論是否有人被確認為泄密來源,法院都應採取行動制定並實施更好的政策來管理法院敏感信息的處理,並確定最佳的信息技術系統以確保安全和協作,”報告總結道。
致信傑斯·布拉文,郵箱:[email protected]
刊登於2023年1月20日印刷版,標題為《最高法院調查未能確認泄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