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偏好的殘酷與異常判例 - 《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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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最高法院,1月19日。圖片來源:斯特凡尼·雷諾茲/法新社/蓋蒂圖片社關於約翰·道卡斯1月14日的專欄文章《種族偏好與怯懦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必須抵制將種族歧視的方釘強行釘入憲法圓孔的誘惑。
儘管桑德拉·戴·奧康納大法官曾預期"種族意識招生"將在25年內終結,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也遵從了各大學對理想種族比例的定義,但第十四修正案和《民權法案》第六章在禁止種族歧視方面立場明確。
保羅·科森扎
佐治亞州聖瑪麗斯
道卡斯先生對最高法院裁決中那些試圖為種族偏好尋找合理依據的曲折區分進行了犀利總結,值得肯定。由此產生的判例法代表了一種考慮不周的嘗試,旨在開闢一條通往假定有益目標的道路,但缺乏堅實的法律基礎。
其結果是,多元化的崇高目標導致大學形成了量化且人為的決策過程。這是法院顛倒法律的絕佳例證。法律的本質本應是避免將優勢強加於某些人而非其他人的任意標準。如果法院挑選特定情形豁免反種族歧視法,法律本身就會受到損害。用更多歧視無法消除歧視。
約翰·摩爾
佛羅里達州那不勒斯
如果最高法院給高校留下任何操作空間,他們將繼續照常行事——歧視亞裔美國人。法院必須實施一種不考慮膚色的補救制度來阻止這種行為。我建議通過基於門檻的抽籤方式錄取大多數學生。大學將設定一個SAT分數門檻,超過該分數的申請者中有四分之三的名字會被放入錄取抽籤池,隨機抽取。
泰德·斯特羅爾
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
刊登於2023年1月21日印刷版,標題為《殘忍而非常規的司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