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必須阻止大型科技公司的權力攫取——《華爾街日報》
William P. Barr
科技巨頭擁有過大的權力。兩黨議員都認同這一點,但多年來國會始終雷聲大雨點小。與此同時,科技巨頭正威脅利用其對數字平台的控制權,在競爭產品依賴這些平台准入的其他市場獲取不公平優勢。
過去20年間,依賴數字平台開展的商業和個人活動範圍呈爆炸式增長。少數巨頭公司——谷歌、蘋果、亞馬遜、臉書——已對關鍵平台形成壟斷或近乎壟斷的控制,包括在線搜索與廣告、移動操作系統、在線市場、地圖和社交媒體等領域。
所有這些主導平台雖然各具特色,但都構成三重相同威脅:首先,它們扼守着通信與商業的核心通道,成為數字世界的守門人;其次,它們吞噬用户海量個人信息——包括所見所聞、閲讀內容、思想動態及消費行為,這既引發嚴峻隱私擔憂,又使企業得以操縱用户認知與行為;第三,它們扭曲"思想市場",守門人可通過調控信息流來推進自身經濟和政治議程。
僅靠個案反壟斷訴訟無法約束科技巨頭。與需要主動監管整個市場並制定統一規則的監管權不同,反壟斷訴訟進程緩慢,只能針對個別企業的獨立交易或不當行為。這種方式無法對科技巨頭主導地位引發的多維度問題作出系統性回應。
大量精力被浪費在爭論科技巨頭的壟斷地位是否源於不當行為上,這偏離了重點。當為公眾提供關鍵服務的市場出現嚴重反競爭狀況時,無論是否涉及不當行為,都可能需要監管幹預。美國經常對涉及競爭網絡的行業進行監管,如交通、媒體、廣播、有線電視和電話行業。與科技巨頭類似,若無干預,最大參與者的勢力往往會迅速滾雪球般形成壟斷。
我在新書中主張,國會應建立有限監管框架,向被科技巨頭主導的市場引入更多競爭。但隨着國會行動遲緩,另一個緊迫危機已然顯現:科技巨頭正進軍新產品市場,而這些市場的產品服務都依賴其數字平台。由於競爭對手的產品必須接入這些平台(例如智能家居設備需要接入蘋果和安卓移動平台),科技巨頭可通過為自家產品提供更優質或更優惠的接入條件來獲取不公平優勢。
隨着更多產品服務依賴數字平台,易受此類策略影響的市場數量激增。科技巨頭已進軍"智能"家居、汽車、支付系統和醫療保健領域。想到這些市場的數字維度(包括海量客户隱私數據)將被納入蘋果或谷歌生態系統,實在令人憂心忡忡。
國會必須迅速行動,禁止科技巨頭將其壟斷地位不公平地延伸至更多市場。這並非要重寫反壟斷法,而是需採取以下三項措施:
首先,禁止主導平台通過為自己保留比競爭對手更優質的數據訪問權限,從而不公平地偏袒自家產品。歐盟曾指控亞馬遜將競爭對手商家的商品排除在“購買框”之外——這是其網站上能促進銷售的重要展示位。亞馬遜通過和解結案,同意讓競品獲得與自家產品同等的展示位置。歐盟監管機構的做法是正確的,美國國會也應禁止主導平台給予自身產品優先的訪問特權。
當平台通過硬件而非軟件提供功能時,同樣規則也應適用。蘋果公司在手機中植入“近場通信”芯片以實現Apple Pay服務的加密短程移動支付,卻拒絕其他移動錢包支付服務接入該芯片。這種差別化接入導致競品支付服務只能使用性能較低的連接方式。歐盟已表示正密切關注此事。
其次,禁止科技巨頭利用主導平台竊取競爭對手的商業數據,並利用這些數據開發競爭產品。上月,亞馬遜就歐盟指控達成和解,該指控稱其從使用平台的獨立商家處收集非公開信息,用以開發亞馬遜自身的競爭性產品。
蘋果和谷歌正進軍汽車製造行業,這一市場恰恰説明了為何必須限制科技巨頭從競爭對手處獲取數據的能力。駕駛員應能在車內車外便捷使用手機,汽車製造商可通過支持手機與車輛的互操作性來實現這一點。但絕不應允許蘋果和谷歌濫用這種能力來獲取用户及車輛數據。
第三,保護消費者隱私。國會尚未處理這些科技公司已收集的海量個人信息。但隨着科技巨頭從我們的住宅、汽車、金融交易、醫療保健等領域瘋狂攫取信息,這些數據的範圍和規模即將呈爆炸式增長。很快,它們遍佈街頭的自動駕駛車隊還將24小時不間斷地採集視頻、音頻和電子信號,進一步擴大數據量。再加上人工智能工具的數據篩選能力,這一切開始像科幻電影裏描繪的反烏托邦監控社會。
國會早該採取實質行動,解決科技巨頭權力帶來的危害。這應是2023年立法者的首要任務。
巴爾先生是回憶錄《禍不單行》的作者,曾於1991-93年及2019-20年擔任美國司法部長。
圖片來源:查德·克勞出現在2023年1月23日的印刷版中,標題為“國會必須阻止大型科技公司的權力攫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