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提出的司法改革並非“極端”——《華爾街日報》
Richard A. Epstein and Max Raskin
數百名以色列經濟學家聯署了1月25日的"緊急信函",警告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提出的司法改革將導致國家經濟災難。簽署者擔憂"將巨大政治權力交予缺乏有效制衡的執政集團"。
這份聲明值得關注有兩大原因。首先,這些經濟學家中有許多人曾支持反對內塔尼亞胡2003-2005年任財政部長時推行自由市場改革的政黨——正是這些改革使以色列經濟繁榮了近二十年。其次,以色列未經選舉產生的最高法院(而非民選議會)才是真正掌握不受制約政治權力的政府部門。當前司法改革非但不會危及經濟增長,反而能對西方世界這個幾乎可以任意支配經濟政治生活的法院實施必要制衡。
經濟學家們錯誤地將內塔尼亞胡的改革描述為對司法獨立的攻擊。但司法獨立不意味着司法權不受約束。目前以色列最高法院對議會的支配力遠超任何議會制或總統制國家。
對比全球經濟首選仲裁地美國與以色列的司法體系:以色列法官由三名非民選最高法院法官、兩名律師協會委派律師及僅四名立法政府成員組成的委員會任命;而美國聯邦法官需經總統提名、參議院確認。美國法官雖有權否決法律,但受成文憲法約束。以色列沒有正式憲法,法官僅憑個人判斷和最高法院自身可廢除的"基本法"判案。美國政治問題原則要求法官不干預經濟政治事務,這並未損害其經濟強國的地位;而以色列法官卻能否決從能源政策到貿易協定等所有事務。
能源政策是體現以色列司法機構不受制約如何造成經濟不確定性的絕佳例證。2016年,以色列最高法院叫停了政府開發天然氣田的計劃,招致相關企業的強烈批評。法院否決該計劃的理由是其中含有確保協議長期有效的條款,以不民主的方式約束了未來政府。但到了2022年,法院卻批准了反內塔尼亞胡政府與黎巴嫩達成的海上能源協議,通過重新解釋《基本法》條款,使得涉及領土主權重大變更時無需進行民主公投。
這些判決表面看似法律意見,實則是政治裁決。它們涉及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敏感問題,在其他國家本應由民選政府分支決定。一項允許以色列議會多數派推翻此類裁決的提案,很難被視為反民主。事實上,這正是加拿大憲法的核心特徵。
經濟學家們堅稱信用評級機構將因此次改革下調以色列評級,並以波蘭為例——2016年標準普爾就因制衡問題下調了華沙評級。他們的聯名信聲稱,擬議改革將導致借貸成本上升,進而扼殺作為以色列經濟增長支柱的高科技產業。
但這些經濟學家忽視了一個關鍵事實:改革將使以色列司法體系更符合西方規範。信中引用諾獎得主道格拉斯·諾斯的觀點,稱不受制約的權力集中對經濟有害,暗示議會將因此獲得過大權力。但諾斯強調的是穩定製度對促進創業活動的重要性,而非某種過度膨脹的司法至上主義。與許多公共選擇學派經濟學家一樣,他是法治的堅定捍衞者——而法治絕非律師或非民選法官的統治。
無論存在何種缺陷,以色列的新司法改革都是其與更傳統的平衡政府理念相協調的又一步驟。在馬伯裏訴麥迪遜案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闡明:“明確法律是什麼而非法律應當如何,這 emphatically 屬於司法部門的職權範圍與職責所在。“類似的理念可追溯至公元前一世紀猶大·本·塔拜的論述。以色列人應當謹記這位拉比的箴言:審判之時,切勿扮演辯護者角色。
愛潑斯坦先生是紐約大學法學教授、胡佛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及芝加哥大學高級講師。拉斯金先生是紐約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並擔任該校司法管理研究所研究員。
本雅明·內塔尼亞胡於1月25日在耶路撒冷記者會上發言。圖片來源:羅寧·祖倫/法新社/蓋蒂圖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