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可協助追查最高法院泄密者——《華爾街日報》
Alan M. Dershowitz
最高法院法警長在調查誰泄露了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關於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的意見草案一事上似乎毫無進展。但或許仍有辦法查明泄密者——只要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願意對媒體採取強硬手段。
法警長報告公佈後,唐納德·特朗普在其社交媒體平台上提出如下建議:“去找記者問出消息來源。如果拒不交代,就把人關進監獄直到開口……很快這個卑鄙之徒的名字就會曝光!”
法警辦公室並無此項權限,且針對泄密事件展開刑事調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司法委員會完全可以傳喚率先報道此事的Politico記者。
記者們勢必拒絕透露消息源,屆時委員會將不得不訴諸法庭強制其披露。根據聯邦法律,記者並不享有絕對的保密特權——朱迪思·米勒案就是明證。這位《紐約時報》記者在2005年因拒絕透露涉及前中情局卧底人員身份的泄密調查消息源,曾入獄服刑85天。當法院認定政府獲取信息的公共利益大於新聞保護權益時,其他記者也曾被強制要求交代消息來源。
在這起潛在案件中,相互制衡的利益是什麼?一般而言,公眾對揭露消息來源及媒體曝光政府試圖掩蓋的官員不當行為或可疑行動的秘密抱有極大興趣。《五角大樓文件》和維基解密公佈的部分內容可能屬於此類。(在這些案件中,我曾為阿拉斯加州參議員邁克·格拉維爾和維基解密創始人朱利安·阿桑奇提供法律諮詢。)
但提前數週泄露最高法院意見草案究竟實現了什麼正當目的?我能想到若干不正當目的——從不正當地影響大法官到煽動公眾情緒。在泄密事件發生後但多布斯案裁決前,一名男子在佈雷特·卡瓦諾大法官住宅附近被捕,被控謀殺未遂。該男子已表示不認罪。
即便此次泄密未達成任何正當目的,仍有人主張強迫記者透露消息來源可能會阻礙其他線人披露有關政府不當行為的重要信息。
另一種觀點認為強制手段是徒勞的,因為所有正直的記者寧願入獄也不會出賣消息來源。或許如此。但已有記者遵從過法庭命令。朱迪思·米勒最終在其消息來源劉易斯·“斯科特”·利比的勸説下出庭作證。
無論如何,這些論點都將構成絕對特權,從而剝奪法院強制記者披露消息來源的權力。
法院經公正權衡後或認定此案屬於兩可之間。由於國會從未制定過庇護法,雙方都不具備推定優勢。但支持強制披露的論據更為有力,因為消息來源並非旨在揭露政府不當行為,而只是曝光最高法院的常規運作流程和數週後本將公開的裁決結果。法院可裁定公眾知曉泄密者身份的權利,重於提前獲知法院裁決結果所帶來的公共利益。
德肖維茨先生是哈佛法學院的名譽教授,也是《原則的代價:為何正直值得承擔後果》一書的作者。
華盛頓美國最高法院,1月19日。攝影:斯特凡尼·雷諾茲/法新社/蓋蒂圖片社刊登於2023年2月2日印刷版,標題為《眾議院可協助查明最高法院泄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