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企業税率的爭議 - 《華爾街日報》
Tyler Goodspeed
當財政部長珍妮特·耶倫代表美國簽署137國達成的全球企業最低税率15%協議時,她稱讚此舉是終結企業税"逐底競爭"的重要一步。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全球最低税率協議實際上會刺激避税天堂進一步降低税率,並攫取所有補足税款。這些補足税——為確保大型跨國企業的每個成員實體都繳納15%的最低企業税率而徵收的附加税款——即將使美國與[國際税收協定](https://static1.squarespace.com/static/56eddde762cd9413e151ac92/t/63dc27949b118477af58f203/1675372436915/Levelling Down Version 2.pdf)發生衝突。
這一不利結果的根源在於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税(QDMTT)新規的運行機制。
新全球最低税制——更廣泛協議中的"第二支柱"——基於兩條核心規則。首先是收入歸集規則,要求全球總收入至少7.5億歐元(約8.15億美元)的跨國企業母公司計算每家海外子公司的實際税率,若任何子公司實際税率低於15%,則需向母公司所在國税務機關繳納"補足"税款。
第二條是低税支付規則。當某税收管轄區實際税率低於15%且收入歸集規則未充分適用時,該規則將發揮兜底作用:若母公司所在管轄區實際税率低於15%且未遵守收入歸集規則,允許各國拒絕母公司子公司的税收抵扣。
然而,耶倫女士達成的最新規則還引入了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税(QDMTT),根據該條款,徵收補足税的權利首先歸屬於申報不足額收入所在國。
這意味着實際税率低於15%最低標準的避税天堂將優先獲得補足税徵收權——它們很可能會這樣做(也幾乎肯定會這樣做),因為如果它們不徵收,高税率國家仍會通過收入歸集規則或低税支付規則獲取這筆補足税款。因此,瑞士、新加坡和香港這三個避税天堂已表示正在考慮實施QDMTT也就不足為奇了。
至少,QDMTT的優先權意味着避税天堂可以繼續降低企業所得税率以吸引營收低於7.5億歐元門檻的企業,同時阻止其他國家針對超出門檻企業徵收任何補足税。
但實際產生的意外後果比這更為扭曲。由於新規對有形資產進行豁免,並免除有形資產投資的折舊免税額,低税率國家仍可通過提高折舊免税額來降低實際邊際税率,從而吸引更多實體資本投資。它們還可以通過降低個人所得税率來競爭,這將激勵企業重新安置高收入員工,以利用合格薪資成本免繳補足税的類似豁免條款。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在低税率國家投資獲得的收益低於高税率國家時,根據全球最低税規則,低税率國家可能不得不進一步降低企業所得税率。為什麼?為了保持與高税率國家相同的税後回報率。總税收將保持不變,但低税率國家會用QDMTT替代標準企業所得税。
這聽起來複雜,因為它確實複雜。全球最低税率規則將帶來大量額外的複雜性和更高的合規成本,同時可能甚至無法實現其終結税收競爭的目標。而且,我們一開始也不一定非要致力於終結税收競爭。通過推動税務機構採用更具經濟效率的税收形式,競爭可以是一件好事。大多數經濟學家可能會同意,漸進設計的消費税和不動產税比個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更具經濟效率。
在這一點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税收協議可能顯得沒有實際意義,因為目前的國會不太可能批准第一支柱(剩餘利潤税),也不太可能使美國的全球無形資產低税收入(GILTI)税或拜登總統的新賬面最低税符合第二支柱的最低税率規則。賬面税對美國利潤至少10億美元的公司的財務報表收入徵收15%的最低税,但不符合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税(QDMTT)規則。
不幸的是,隨着其他國家競相實施第二支柱規則,美國將面臨一個難題。當瑞士對美國跨國母公司的瑞士子公司徵收QDMTT時會發生什麼?現在,同樣的收入將根據GILTI受到美國税收,並根據QDMTT受到瑞士税收,這違反了税收協定。當其他國家開始根據低税支付規則拒絕美國子公司的扣除時,同樣的問題也會出現。公司不會願意看到同樣的收入可能同時受到拜登的最低賬面税和國外的低税支付規則的徵税。
避税天堂的低税率與高税收收入,以及違反條約可能引發的以牙還牙報復風險——即便這不是一場競相壓低的競賽,也絕非向上的競爭。
古德斯皮德先生是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研究員,兼格林曼特爾有限責任公司首席經濟學家。2020至2021年曾任白宮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
插圖:查德·克羅刊發於2023年2月6日印刷版,標題為《全球最低税制的崩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