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對小企業的歧視——《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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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華盛頓聯邦貿易委員會大樓。圖片來源:Alex Brandon/美聯社在數十年的沉寂後,聯邦貿易委員會正考慮將《羅賓遜-帕特曼法案》作為調查和遏制惡性競爭歧視行為的工具。前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蒂莫西·穆里斯等批評者認為,這部1936年通過、自1980年代以來鮮少執行的反壟斷法已不適用於21世紀(《莉娜·可汗重返反壟斷未來》,評論版,1月31日)。事實上,該法案鼓勵自由市場競爭的核心目標,在87年後的今天依然具有現實意義。
大並非原罪。問題在於大企業系統性濫用其市場力量碾壓小型競爭者。在美國的大都市和小鄉村,最無力承擔高成本的羣體正支付着最高昂的代價。曾是社區支柱的獨立雜貨店被迫關門,導致食品供應荒漠化。
大型零售商實質上扮演着守門人角色,用前所未有的權力決定供應商的銷售範圍、區域和定價。在《羅賓遜-帕特曼法案》缺位的情況下,食品零售巨頭肆意壓價,由於缺乏價格競爭,它們也沒有動力將節省的成本讓利給消費者。
批評者不會辯稱沒有違反《羅賓遜-帕特曼法案》的行為發生,他們只是認為自己比國會更清楚應該執行哪些反壟斷法。但這並非我們制度應有的運作方式。
克里斯·瓊斯
全國食品雜貨商協會
華盛頓
鑑於穆里斯先生關於聯邦貿易委員會反壟斷政策的表態,或許有人會認為1970年代正來電要求收回他們的反壟斷政策。
查爾斯·博登
馬里蘭州安納波利斯
刊載於2023年2月13日印刷版,標題為《執行現行競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