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債務違約是不可能的 - 《華爾街日報》
David B. Rivkin Jr. and Lee A. Casey
上週的頭條新聞宣稱,國會預算辦公室警告稱,如果國會不提高法定債務上限,美國最早可能在7月"債務違約"。而CBO主任實際表示的是"政府將不得不延遲某些活動的付款,違約其債務義務,或兩者兼而有之。“事實上,美國不可能對其債務違約。
第十四修正案第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經法律授權的美國公共債務的有效性……不得受到質疑。“這一條款的通過是為了確保為內戰所承擔的聯邦債務不會被包括前邦聯州成員在內的國會拒付。
公共債務條款不僅限於內戰債務。正如最高法院在佩裏訴美國案(1935年)中所裁定的,它涵蓋所有主權聯邦債務,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該案源於大蕭條期間國會決定開始用貨幣支付聯邦債券,包括那些承諾用黃金支付的債券。債券持有人在索賠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相當於票據當前黃金價值的貨幣。大法官們得出結論,國會違反了公共債務條款,其對"公共債務的有效性"的提及足夠廣泛,以至於"包含了與公共義務完整性有關的一切”。
這意味着聯邦政府在法律上不可能違約。憲法規定必須償還債權人。如果未能履行,債權人可以提起訴訟尋求救濟,政府將敗訴並支付欠款。
那些警告違約風險的人混淆了債務支付與其他支出義務。“美國若未能履行任何義務——無論是面向債券持有人、軍隊成員還是社保受益人——本質上都是違約,“財政部長珍妮特·耶倫在1月如此表示。
這純屬無稽之談。經授權甚至已撥款的支出並不屬於"公共債務”。就憲法意義而言,正如最高法院在1960年《弗萊明訴內斯特案》中所裁定,社保、醫保等福利承諾甚至不構成財產權,國會有權削減這些福利如同有權增加它們。立法者在起草第十四修正案時,特意將第四條款中的"義務"改為"債務”。若財政部資金枯竭,憲法規定的債券償付義務將優先於所有法定支出義務。
耶倫還聲稱"財政部所有系統都設置為按時全額償付賬單,而非優先處理某類支出”。但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財政部官員2011年曾承認政府財政系統完全可以優先償付債券持有人,美聯儲也為此類突發情況做了預案。可用資金絕對充足:政府每月税收約4500億美元,遠超550億美元左右的月均償債額。
這些基本事實應作為信用評級機構評估美國政府信用度時的決策依據。傳統上,當負債累累的國家大幅削減公共開支而非債務違約時,這些機構會給予積極評價。
如同尤利西斯將自己綁在桅杆上,公共債務條款以某種方式約束政府行為,最終維護其根本利益。縱觀全球,政府違約屢見不鮮——自1960年以來,包括部分西方民主國家在內的147個政府曾發生主權違約(許多國家反覆違約)。美國不在其列,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憲法約束與法治保障。這正是美國能以極優惠條件輕鬆舉借鉅額債務的原因。若拜登政府及其他違約論危言聳聽者讓世界質疑美國債務安全性,他們將推高借貸成本——至少在司法糾偏之前如此。
財政部與其發佈毫無根據的違約警告,不如大力宣傳公共債務條款,將其作為"美國國債投資堅如磐石、絕無實質違約風險"的核心理由。這有助於使美國國債獲得比其他西方國家更優惠的信貸條件。考慮到當前10年期基準國債利率已從2%飆升至3.6%(僅一年之隔),導致償債壓力激增,這一策略極具實施價值。
我們面臨的真正風險是聯邦開支失控,而非債務違約。但削減開支與增税在政治上不得人心,於是舉債成為常態,這也解釋了債務上限爭議為何週而復始。美國如何填補支出窟窿、以及這個窟窿是否該如此巨大,都值得深入辯論。而散播違約論調,不過是為了迴避這些辯論,逃避數十年來過度支出所導致的艱難抉擇。
反對提高債務上限的人將承擔政治風險,可能是相當大的風險,因為許多美國人合理預期的款項可能無法到位。如果拜登政府堅持拒絕接受任何關於未來聯邦支出的協議,是否繼續推進這一策略是一個難題。但應該誠實地進行辯論,不受虛假的違約警告的干擾。
裏夫金和凱西先生在華盛頓從事上訴和憲法法律工作。他們曾在里根和老布什政府的司法部和白宮法律顧問辦公室任職。
插圖:查德·克羅2023年2月21日印刷版標題為《美國債務違約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