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新冠是一種殘疾以下是申請工作場所便利的方法——《華爾街日報》
Laura Casey
許多患有長新冠的人依法有權獲得工作場所的合理便利以協助履職。然而,部分患者發現尋求幫助仍非易事。
殘障可能涉及多種身體或精神損傷。管理者通常較易理解靜態病症(如肢體缺失或聽力喪失)帶來的限制。但殘障人士與僱主表示,對於長新冠、克羅恩病或狼瘡等慢性疾病,症狀會隨時間波動變化,這使得外界更難理解患者的實際狀況。
由於這種不確定性,舉證責任往往落在員工身上。但對許多人而言,坦承長新冠造成的功能限制仍存在心理障礙。
“這比預想的更困難,儘管我清楚自己的權利,”華盛頓州殘障人士職業顧問明迪·傑克遜説道。她自2020年感染後便患有長新冠。“我幾乎感到羞恥,這讓我非常意外。”
傑克遜女士現在幾乎完全居家辦公,通過《家庭與醫療休假法》縮短了工作時間,並調整差旅方式避免駕車。她還改造了家庭辦公室以保持專注力,包括調節燈光並將屏幕設為深色模式。
她在患病初期就加入了新冠長期症狀倡導項目的互助小組。
“若非能讀到前人的經歷並與他人建立聯繫,我真不知該如何應對,”傑克遜女士表示。
2021年,聯邦政府明確表示,根據《美國殘疾人法案》(ADA),長新冠可被視為一種殘疾。長新冠的症狀和嚴重程度差異很大。患者常出現極度疲勞(勞累後加重)、認知障礙、神經系統功能障礙,以及血管、呼吸系統和免疫系統問題。
根據美國衞生與公眾服務部11月報告,全美有770萬至2300萬人患有長新冠。若症狀至少限制了一項主要生活活動,所需的工作調整可能是臨時或永久的,具體取決於每位員工的情況。
圖片來源:Rachel Mendelson/《華爾街日報》, iStock (1)賓夕法尼亞大學凱里法學院教授賈斯敏·E·哈里斯表示:“法律設定了一個對話機制。”
根據支持殘疾人的非營利組織凱斯勒基金會和新罕布什爾大學殘疾研究所的調查,2022年對近3800名管理者的調研顯示,40%的管理者其員工存在新冠感染後的持續身心影響,其中58%的管理者表示這些員工獲得了工作場所調整。
“我認為人們在不確定時往往會拖延太久[才提出請求],這反而真正開始影響他們的工作表現,”國家殘疾人組織(一家致力於增加殘疾人就業機會的非營利機構)的常務董事費莉西婭·努爾姆森表示。
自身患有長期新冠的努爾姆森女士稱,在線互助小組幫助她明確了自身所需的便利措施。這些社羣不僅會分享各類可能有效的調整方案,還能推薦熟悉其病情的醫療專家。
勞動法律師及殘障專家建議,員工在決定是否公開殘疾狀況並申請便利措施時,應綜合考慮個人情況。申請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且優先聯繫對象可自行選擇——有人更傾向直接與主管溝通,也有人認為人力資源部門更瞭解《美國殘疾人法案》。
美國勞工部殘障就業政策辦公室下屬的工作便利網絡(JAN)服務與出版總監琳達·卡特·巴蒂斯特指出,若病情不明顯,僱主可能要求提供殘疾證明及便利需求説明,但證明材料可由任何相關醫療專業人員出具,不限於醫生。
“僱主無權索取與當前殘疾無關的醫療信息,”卡特·巴蒂斯特補充道。
針對慢性病患者的職場便利措施多涉及政策變更,例如允許休息間歇或遠程辦公,以及制定症狀突發時的應急預案。
JAN研究顯示,超過半數的便利設施不會給僱主造成任何成本,而需要支出的項目通常花費約為500美元。與設備相關的便利設施可能包括創建符合人體工程學的工作空間或添加防眩光屏幕保護膜。
對於那些擔心因歧視而被拒絕提供便利設施的人,殘障律師表示,員工可以向相應的州或地方當局,或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出投訴。他們補充説,認為便利設施是一種優待形式是一種誤解。
“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很多員工會害怕,“伊利諾伊理工學院芝加哥-肯特法學院的教授妮可·布諾科·波特説。“這不是一種優勢。這是在説,由於我的殘疾表現,我需要這種便利設施才能完成我的工作。”
寫信給勞拉·凱西,郵箱:[email protected]
刊登於2023年2月22日的印刷版,標題為《工作中的長期新冠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