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加班費案件中支持員工立場——《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這位石油鑽井平台主管起訴了在墨西哥灣運營海上平台的Helix能源解決方案集團。圖片來源:Derick E. Hingle/Bloomberg News華盛頓——最高法院週三以6比3的投票結果,拒絕縮小加班費領取資格的範圍,裁定一名年薪20萬美元的石油鑽井平台主管有資格領取加班費,因為他是按日領取報酬,而非固定薪資。
“員工不會‘僅僅因為收入高就被剝奪(加班補償)的福利’,”大法官埃琳娜·卡根在法院意見書中寫道,並援引了1945年涉及礦工的先例。她補充説,此外,如果法院做出不利於Michael J. Hewitt的裁決,護士和許多其他收入遠低於石油行業工人的員工可能會失去加班費。Hewitt是“鑽台領班”,他起訴Helix能源解決方案集團公司要求補發工資。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與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索尼婭·索托馬約爾、艾米·科尼·巴雷特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一起加入了這一意見。
大法官尼爾·戈薩奇持異議,稱此案本應因程序原因被駁回。
大法官佈雷特·卡瓦諾與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一起單獨提出異議,認為Hewitt應該敗訴,並且他所依據的法規應由法院重新審查。
“按日領取報酬的人不是按周領取薪資。Helix違反了一項已有82年曆史的法律,”為Hewitt辯護的Ed Sullivan説。“我們感到欣慰的是,最高法院拒絕代表該公司進行立法。”
Helix公司的律師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作為新政立法基石,《公平勞動標準法》不僅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並禁止童工,還為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的特定員工制定了加班費標準。但該法案明確將"真正的高管、行政或專業"職位人員排除在外,並授權勞工部長負責界定這些崗位定義。
根據法規,高管職位需滿足每週固定薪資不低於455美元的條件。而休伊特在Helix海上鑽井平台工作的三年期間,每日收入高達963至1341美元。其工作採用28天為一個週期的"輪班制",通常每週工作7天、每天12小時(即每週84小時),之後休息28天。
被Helix以績效問題解僱後,休伊特提起訴訟追討加班費,並在新奧爾良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勝訴。
卡根大法官在維持原判時指出:休伊特按日而非按周計薪的支付方式明確符合加班費領取條件。她特別強調,雙週發薪週期並不改變薪酬計算的時間基準。
針對Helix關於"高薪主管獲得意外之財"的辯解,卡根大法官在判決書中駁斥稱這與本案無關。
她再次援引礦工案例寫道:“加班條款具有雙重立法目的——既要補償員工超時工作的負擔,也要通過激勵僱主擴大’工作崗位分配’來促進整體就業。”
卡瓦諾大法官的算法不同,他指出由於休伊特先生的日薪至少為963美元,即使他只工作一天,其週薪也超過了455美元門檻。
“如果工人每工作一天都能保證至少獲得455美元,那麼根據定義,該工人每工作一週都至少能保證獲得455美元,“異議意見書中寫道。
卡瓦諾大法官質疑時間薪酬基準是否應被納入真正高管定義中。
“我很難理解為何評估高管身份時,僱員是通過薪資、時薪、佣金、獎金還是這些組合獲得報酬會有區別,“他寫道。
致信傑斯·布拉文:[email protected]
刊登於2023年2月23日印刷版,標題為《加班費裁決傾向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