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州聯合起訴FDA 要求放寬墮胎藥物獲取限制——《華爾街日報》
Talal Ansari
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後,米非司酮成為爭議焦點。圖片來源:Natalie Behring/華爾街日報十二個州正就墮胎藥米非司酮的"不必要監管規定"起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
這起訴訟由華盛頓、俄勒岡、內華達、特拉華、亞利桑那、伊利諾伊、康涅狄格、科羅拉多、佛蒙特、新墨西哥、密歇根和羅德島等州的民主黨總檢察長於週五向華盛頓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提交。
訴狀指出,聯邦對米非司酮的監管"過於嚴苛……儘管大量證據表明該藥物比泰諾更安全"。
米非司酮通過阻斷維持妊娠所需的激素髮揮作用,需與引發子宮收縮的米索前列醇聯合使用,獲准在妊娠前十週內使用。
據支持墮胎權並追蹤全美數據的古特馬赫研究所統計,2020年藥物流產佔美國墮胎總數的54%。華盛頓州總檢察長表示,該州近60%的墮胎為藥物流產。
“聯邦政府多年來清楚米非司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華盛頓州總檢察長鮑勃·弗格森在聲明中稱,“在最高法院激進推翻羅訴韋德案後,FDA正將醫生、藥劑師和患者置於不必要的風險中。FDA對這一重要藥物的過度限制毫無醫學依據。”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未立即就這起訴訟的評論請求作出回應。
這起訴訟的背景是,自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中裁決將墮胎合法性問題交由各州決定後,美國圍繞墮胎權的法律挑戰日益增多。
自2022年6月該裁決出台以來,美國各地形成了差異化的墮胎准入格局。約十二個州實施了近乎全面的墮胎禁令,而其他州則通過州法律和行政命令保護墮胎權。墮胎藥已成為爭議焦點。
去年,反墮胎團體起訴FDA和衞生與公眾服務部,要求撤銷對米非司酮的聯邦批准。今年1月,兩起訴訟對限制藥物墮胎的州提出挑戰,主張各州不得實施比聯邦政府更嚴格的藥物限制。
根據週五提交的訴訟文件,FDA於2000年批准米非司酮與米索前列醇聯合用於藥物流產,該藥物獲批後在美國已安全使用超過500萬次。
2021年,該聯邦部門放寬了對該藥物的限制,允許患者無需就診即可獲得米非司酮。今年1月,FDA進一步調整政策,首次允許實體藥房配發該藥物。
但各州總檢察長認為,對開具和分發米非司酮的限制既無必要且具有危害性。
他們指出,在FDA批准的逾2萬種藥物中,僅有60種受到名為"風險評估與緩解策略”(REMS)的限制,這些限制規定了處方和配藥人員的資質。
他們還指控稱,要求記錄患者用藥情況的規定減少了遠程醫療問診機會,使患者"在其他州日益將墮胎刑事化和非法化的背景下,面臨暴力、騷擾和法律責任威脅的風險”。
“REMS限制本應適用於具有內在危險性的藥物,包括芬太尼等阿片類藥物和精神科患者使用的高劑量鎮靜劑等,“各州總檢察長在週五的聲明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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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23年2月25日印刷版,標題為《多州就墮胎藥規定起訴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