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顛覆社會?——《華爾街日報》
James Freeman
美國佛蒙特州社會黨參議員伯尼·桑德斯週二站在最高法院前。圖片來源:德魯·安傑勒/蓋蒂圖片社我們生活在一個時代,對公民生活和錢包的大規模干預已司空見慣,政策辯論甚至很少涉及聯邦政府是否有權強制美國社會進行重大變革的問題。通常唯一的實質性爭論在於聯邦政府的哪個部門有權實施這種干預。
《華爾街日報》社論指出最高法院正在審理的一起重要案件:
週二的口頭辯論對拜登總統免除4000億美元學生貸款債務的行政令不利,多數大法官對未經國會批准就採取如此全面行動表示質疑。
……當行政機構試圖以微小的立法授權為依據推行龐大新計劃時,本屆最高法院在維護權力分立原則方面表現堅決。這被稱為"重大問題原則",法院在去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西弗吉尼亞州訴環保局案中強化了這一原則,該裁決推翻了奧巴馬政府改造電網的計劃。
“如此重大且影響深遠的決定,“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代表多數意見寫道,“應由國會本身或根據該代議機構明確授權行事的機構作出。“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2001年曾寫道,國會不會"在大象洞裏藏老鼠”。
本週早些時候,《華爾街日報》記者安德魯·雷斯塔西亞和傑斯·布拉文關於此案的報道指出:
“我們討論的是一項實質上重組美國社會重要組成部分的舉措,這理應屬於國會的職權範圍,”俄亥俄州總檢察長戴夫·約斯特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這位官員協助領導了一批傾向共和黨的州,提交了反對債務減免計劃的法庭之友陳述書。
一位《華爾街日報》讀者針對俄亥俄州總檢察長的評論回應道:
儘管對約斯特先生表示應有的尊重,但重組美國社會重要組成部分的權力應當——根據我們的建國文件也確實應當——僅屬於自由公民之間的自主協商,或至多屬於他們通過修憲(即修改憲法)來行使。儘管他可能就權力分立(總統與國會之間)提出了技術上的有力論點,但他至少可以口頭提及一個更重要的觀點:政府任何分支(或所有分支聯合起來密謀剝奪我們’實質上[重組]美國社會重要組成部分’的自由)有何權力這樣做?我們這些信奉有限政府的人,本希望能從這位據稱與共和黨理念相近的俄亥俄州總檢察長口中,聽到一句審慎的補充——‘即便這種危險權力真該屬於任何人(這很值得懷疑)’。
讓我們希望美國能夠成功防止權力落入不當之人手中。若不能,至少希望掌權者明白自己在做什麼。但基於週二口頭辯論中的一次交鋒,很難對此保持樂觀。
《華爾街日報》的簡·沃爾夫報道:
戈薩奇大法官質疑像教育部這樣的政府機構應該對國民經濟產生多大影響。
在與代表共和黨主政州出庭的律師坎貝爾交鋒時,戈薩奇質問教育部長米格爾·卡多納在提出像減免債務計劃這樣具有廣泛經濟影響的法規時,是否超出了其專業領域。
戈薩奇大法官問道:“我理解(教育)部長在教育事務方面擁有豐富專業知識,但就宏觀經濟政策而言,我們通常是否認為每位內閣部長——儘管他們學識淵博——都具備這類知識?”
“不,我們並不這樣認為,“坎貝爾回答,“國會才有權能且具備專業能力來平衡相互衝突的財政影響…這超出了部長的專業範疇。”
超越法律問題本身,這對健康運轉的社會而言是個重要命題。這讓人想起前政府疾控專家安東尼·福奇,他雖明顯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甚至承認未深入研究其建議所涉關鍵影響的情況下,仍成功推動了大規模社會變革。
就聯邦政府整體而言,即便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也不意味着官員會向民眾提供準確信息。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馬蒂·馬卡里博士週二向眾議院監督委員會表示:“疫情期間最大的虛假信息傳播者正是美國政府。”
我們不要再賦予它更多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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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洛裏·萊特富特的告別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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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A. E. 豪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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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弗里曼是《代價:特朗普、中國與美國的復興》的合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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