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稱,常春藤盟校禁止體育獎學金的協議違法——《華爾街日報》
Melissa Korn
這起訴訟由布朗大學現任及前任籃球運動員提起。圖片來源:Steven Senne/Associated Press布朗大學現役與退役籃球運動員於週二提起訴訟,指控組成常春藤聯盟的八所院校通過不提供體育獎學金進行非法價格壟斷。
儘管所有第一級別體育項目都會向選拔出的運動員發放經濟援助,但布朗大學、哈佛大學、耶魯大學等常春藤盟校多年來僅同意向學生(包括運動員)提供基於需求的經濟資助。訴狀稱,該協議違反聯邦反壟斷法,損害了特招運動員權益——若非此協議,他們本可獲得涵蓋學費的獎學金,或根據美國大學體育協會規定報銷數千美元的其他教育相關費用。
被告名單包括全部八所常春藤盟校及負責協調聯盟體育事務的常春藤聯盟校長理事會。訴訟在康涅狄格州聯邦法院提起,原告為布朗大學一名前男籃隊員與現役女籃隊員。
訴狀指出:“常春藤聯盟協議直接產生了反競爭效應,抬高了盟校運動員支付的淨教育成本,並壓低了他們為大學被告提供體育服務的報酬。“原告主張,若無此協議,各校將在體育獎學金方面展開競爭,如同它們在全職員工薪酬方面的競爭一樣。
根據美國大學體育協會(NCAA)數據,第一和第二級別院校每年向近19萬學生髮放超過37億美元的體育獎學金,其中包括斯坦福大學、杜克大學等學術競爭力強的院校。
常春藤聯盟校長委員會代表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原告律師主張,最高法院在2021年反壟斷案中判定適用於NCAA的規則,同樣應適用於常春藤聯盟。
週二訴訟援引了佈雷特·卡瓦諾大法官在該案中的協同意見書:“美國沒有其他行業能通過’以不支付員工合理市場薪酬來定義產品’的理論,達成不支付公平薪酬的協議而不受追究。”
本案兩家代理律所同時參與了2022年1月起訴17所名校的反壟斷案,指控這些院校在確定學生助學金方案時違反反壟斷法。該案仍在審理中,尚未確定開庭日期。美國司法部去年夏季提交利益聲明,敦促法官不要直接駁回訴訟。
此次常春藤聯盟訴訟要求為2019年3月以來的現役及退役運動員羣體追討三倍賠償,並申請禁令終止盟校間不提供體育獎學金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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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與補充常春藤聯盟訴訟案中,潛在原告羣體包括自2019年3月起的學生運動員。本文先前版本錯誤地將起始時間寫為2018年3月。(已於3月7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