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的大規模財富税?違憲——《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拜登總統預算中值得更多關注的是他的隱形財富税,因為它看起來違憲。他將其宣傳為對億萬富翁收入徵收25%的"最低税",但細看細則。該税將適用於"財富超過1億美元的人",同時涵蓋"他們的所有收入,包括增值資產"。
小問題:增值資產不是收入。憲法禁止聯邦政府徵收"直接税",除非根據人口在各州之間分配。為了繞過這一點,國會在1909年通過了第16修正案,一個世紀以來允許聯邦政府"徵收所得税"。
究竟什麼是收入?這個問題可能比聽起來更棘手,因為美國國税局表示收入包括附加福利,以及"以物易物中獲得的財產或服務的公平市場價值"。然而,相對容易説明什麼不是收入。如果你擁有一所房子、一隻股票或一幅時髦昂貴的現代主義繪畫,當市場價值上升時,這並不簡單地就是收入。
在1920年一個著名案例中,最高法院考慮了一位股東獲得額外股份作為股息的情況。“我們不可抗拒地得出結論,"艾斯納訴馬科姆案中的多數意見表示,“無論是根據第十六修正案還是其他情況,國會無權在不按比例分配的情況下,對合法且善意進行的真實股票股息或其背後的累積利潤作為股東收入徵税。”
後來的法官們在某些方面縮小了艾斯納案的適用範圍,但該原則本身是合理的,而拜登先生希望更進一步,在資產所有者未進行任何操作時對資產增值徵税。
喬·拜登總統圖片來源:埃文·武奇/美聯社刊登於2023年3月11日印刷版,標題為《拜登的鉅額財富税?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