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需要司法改革——但如何改?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反對以色列司法改革的行動已進入“抵抗”階段。此時媒體宣稱民主正在消亡,官員拒絕保持中立,活動人士封鎖主要道路、圍堵智庫並騷擾政客家屬,投資者則考慮撤資。空軍飛行員也開始逃避預備役任務。這對國家不利,卻是有效的反對策略:先製造混亂,然後高喊“看看以色列亂成什麼樣了”。
我們試圖冷靜看待:以色列民主並未消亡。即使改革廢除立法司法審查,使議會至高無上,這也只是讓以色列倒退到…1995年。那時的以色列仍是民主國家,並非異類。主權議會本就是缺乏成文憲法供法院執行的議會民主制國家的常態。
拜登總統稱以色列需要共識,但上世紀80年代最高法院發起的“司法革命”也未經共識——當時法院自封為一切事務的最終仲裁者。“一切皆可訴,”一位前首席大法官宣稱。該法院曾審查內閣任命、預算分配、作戰決策,甚至裁定總理是否“不適任”。它還授權總檢察長(公務員)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意見預先否決政府政策。
如今多數以色列人認同司法體系需要改革——這是右翼的重大成就。但內塔尼亞胡政府未能讓民眾信服其改革方案的正確性。其最激進的提案不僅未留協商空間,反而強化了反對立場並疏遠了選民。
改革方案大體上是合理的:政府必須有權自由闡述其法律立場。最高法院以"不合理"為由推翻其不認可的行政行為,這一標準本身就不合理。政府收回法院對新法官任命的干預權是正確的,該權力曾被濫用以排除持不同意見的合格法學家。
最具爭議的條款是允許議會多數派在最高法院否決法律時進行推翻。問題不在於讓民選代表對多數法律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而在於這種推翻機制將導致無休止且具有破壞性的憲法衝突。
更明智的做法是通過恢復對法院受理案件的標準限制來保護政治領域,然後讓法院在其專業範圍內裁決。這樣以色列的民主程度將得到提升而非削弱,司法保障機制也能得以保留。以色列的司法體系甚至可能因此變得更高效——與美國不同,目前以色列高等法院可受理的案件沒有限制,而美國訴訟當事人必須證明存在具體損害才具備起訴資格。
以色列右翼的明智之士明白,需要通過妥協來降低風險、重獲公眾信任並通過持久性改革。然而反對派看到本傑明·內塔尼亞胡總理身處險境,決不願輕易放過他。執政聯盟必須調整提案,接受部分勝利,儘管強硬派會對此不滿。
以色列需要內塔尼亞胡運用全部政治智慧打破僵局。但存在一個障礙:總檢察長以與刑事審判存在利益衝突為由,禁止總理參與司法改革。這關乎他當選領導的國家頭等大事,也是執政聯盟的競選綱領,然而同樣存在利益衝突的司法系統卻對總理下達了禁言令。這就是所謂的民主嗎?
3月11日,特拉維夫一場反對以色列政府司法改革的抗議活動。圖片來源:Amir Levy/Getty Images刊登於2023年3月13日印刷版,標題為《以色列需要司法改革——但如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