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否排除了財富税?——《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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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etty Images/iStockphoto遺憾的是,法院未必會裁定財富税屬於違憲的"直接税"(《拜登的鉅額財富税?違憲》,3月11日評論與展望版)。1895年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結果裁定1894年的所得税違憲,僅僅因為該税種包含了對房地產收入不按比例徵收的直接税。第16修正案只是移除了這一障礙。
我們已對某些未實現的資產增值徵税。期貨合約和跨式期權每年年底都會進行"按市價調整"並課税。這一做法已獲得兩家巡迴法院支持。第九巡迴法院宣稱:“未立即提取收益與未提取已計入銀行賬户的利息幾乎沒有區別”,並拒絕就"國會是否可以對資本資產在實現前固有的收益徵税"作出裁決。
即便放棄公民身份也可能無濟於事。我們還對尋求移民海外的富人的未實現資產增值徵税。
註冊會計師 傑伊·斯塔克曼
亞特蘭大
貴報社論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國會在將"收入"重新定義為包含資產增值時,其權力存在哪些法律限制。社論列舉了目前不受聯邦税影響的財富實例,如房屋、股票或畫作市場價值的增長。請允許我舉另一個例子:其價值增值不應屬於第16修正案中"收入"一詞憲法含義的財富——即貨幣,如美元。美元市場價值(相對於其他貨幣)的上升本身並非美元持有者的收入。憲法賦予國會"鑄造貨幣"的權力,但並未賦予其將貨幣市值上漲作為收入徵税的權力。
史蒂夫·查諾維茨教授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
華盛頓
對於美國國税局為應對不斷變化的税法複雜性而建立的500多個系統的現代化,我有一個微妙的建議(參見傑伊·斯塔克曼3月8日的專欄文章《現代化的國税局?小心你的願望》)。簡化過於複雜的税法。多年來製造這種複雜性的天才們需要使用TurboTax軟件,一步步完成其問答流程,對所有問題都回答“是”,然後自問:我們為什麼要做這一切?後續可以讓他們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的税務部分,但要求他們必須達到95分或更高的及格分數。
蒂姆·格拉尼
德克薩斯州凱蒂市
刊登於2023年3月15日印刷版,標題為《憲法是否禁止財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