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給強生公司第二次機會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某些法律案件對經濟和法律體系影響重大,值得進一步審視。強生公司破產案正申請由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全體法官複審,便是典型案例。
今年1月,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否決了強生通過成立LTL子公司處理滑石粉索賠案的計劃。該計劃將所有滑石粉相關索賠轉移至LTL後申請破產保護,並承諾提供615億美元分期償付資金。
該方案旨在建立有序賠償機制,在保證賠付效率與可預測性的同時,避免陷入訴訟泥潭及天價賠償——這類訴訟通常以鉅額判賠收場。但合議庭以強生對LTL注資過於充裕、不符合財務困境標準為由駁回了該計劃。
合議庭認為"善意"破產申請需以企業實際資不抵債為前提,而非僅預見到未來可能破產。但裁決未明確界定構成財務困境的具體標準。第三巡迴法院合議庭判定強生不符合條件僅因其目前資金未耗盡,卻未説明企業需惡化至何種程度才符合破產資格。
該裁決還導致與第四巡迴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司法分歧。1989年卡羅琳公司訴米勒案中,第四巡迴法院明確破產法院可"基於申請誠意不足駁回破產請求,但須審慎行事並提供充分依據"。2018年最高法院亦裁定,破產法院的事實認定僅在有明顯錯誤時才可推翻。
此次情況並非如此。新澤西州首席法官邁克爾·卡普蘭裁定LTL公司申請破產具有正當性,因為預計的滑石粉相關賠付將導致財務困境,這"毫無疑問符合《破產法》的正當目的"。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合議庭選擇就該公司財務困境的合法性作出獨立判斷。
強生公司現在將重新啓動針對個人訴訟的辯護程序,這些訴訟最終可能拖垮該公司。但需要提醒的是,強生作為市值數百億美元的企業,儘管已在絕大多數進入庭審的案件中勝訴,仍可能因大量傷害索賠而面臨毀滅性打擊。
這正是當今原告行業的現實——任何索賠無論是否具備科學或法律依據,都可能擊垮百年企業。我們希望第三巡迴法院能重新審視本案事實與法律依據。
2021年11月12日,加州聖安塞爾莫CVS藥店貨架上陳列的強生嬰兒產品。圖片來源:賈斯汀·沙利文/蓋蒂圖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