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音法律爭議:737 MAX空難遇難者在墜機前是否遭受痛苦?——《華爾街日報》
Andrew Tangel
第二架737 MAX墜毀四年後,波音公司與遇難者家屬的律師們正就該飛機制造商是否應為受害者的痛苦作出賠償展開爭論。
波音律師辯稱,埃塞俄比亞航空公司客機墜地時,遇難者瞬間死亡。他們在法庭文件中主張,乘客在撞擊前可能感受到的任何痛苦在法律上不應作為損害賠償計算的依據。
原告律師則要求該公司為飛機高速致命俯衝前那六分鐘驚心動魄的過山車式墜落承擔賠償責任。
這場發生於上週五埃塞俄比亞空難四週年的法律角力之際,波音正試圖擺脱該事故及2018年印尼空難(共造成346人遇難)帶來的後續影響。
上週,波音弗吉尼亞州總部外舉行的紀念抗議活動標誌着埃航空難四週年。圖片來源:olivier douliery/法新社/蓋蒂圖片社該公司已解決約四分之三遇難者家屬提起的民事訴訟,並了結了聯邦檢察官與證券監管機構的調查。首起空難除少數案件外均已和解,第二起空難中五起原定本月審判的案件也已和解,其餘案件定於六月開庭。
法律專家表示,在非正常死亡案件中,關於賠償金額和死者臨終時刻的爭議並不罕見。
737 MAX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根據伊利諾伊州法律(墜機發生時波音總部位於該州弗吉尼亞州阿靈頓),是否應對遇難者生前痛苦進行賠償。波音律師在近期法庭文件中援引專家證詞稱,由於飛機高速墜地,遇難者大腦來不及處理神經系統傳遞的疼痛信號,因此是無痛死亡。
波音律師主張,在缺乏充分證據證明遇難者從受傷到死亡期間遭受痛苦的情況下,伊利諾伊州法律僅支持原告提出的喪親之痛賠償,不包括遇難者生前痛苦賠償。
“波音深切理解遇難者家庭承受的巨大悲劇”,該公司律師在2月27日提交給芝加哥聯邦法院的文件中寫道。但他們同時指出,伊利諾伊州法律"明確規定本案不得采納乘客撞擊前痛苦證據作為賠償依據"。
波音發言人表示,公司對737 MAX空難遇難者家屬深表歉意,期待解決剩餘訴訟。“我們承認這些悲劇事故造成的嚴重後果,並已作出全面公正賠償每位遇難者家屬的預先承諾。”
2021年波音在與原告律師達成的協議中承認對第二起空難負有責任,該協議排除了訴訟中的懲罰性賠償可能。懲罰性賠償是指被告作為處罰必須支付的額外金額。
隨着埃塞俄比亞航空公司302航班空難中約80名遇難者家屬提起的部分訴訟將於6月開庭審理,波音公司正請求聯邦法官限制陪審團在裁定該公司應支付多少補償性賠償金時所能考慮的因素。
知情人士透露,每名原告可能面臨數百萬美元的賠償風險。波音公司在法庭文件中表示,關於遇難者痛苦的證據會使陪審團產生偏見和困惑,可能導致他們判給原告的金額等同於懲罰性賠償。
“陪審員們不可避免地會同情乘客據稱對即將死亡的恐懼的證詞,並設身處地地為乘客着想,”波音公司的律師在一份文件中寫道。
原告律師聲稱,波音公司的立場與伊利諾伊州法律及其早先與波音公司達成的協議相矛盾。
原告律師在法庭文件中表示:飛機上的157人“在承受極端重力、準備應對撞擊、知道飛機出現故障並最終以可怕的速度機頭朝下墜向地面時,無疑遭受了可怕的情緒困擾、痛苦和身體衝擊/傷害。”
2019年3月10日,埃塞俄比亞航空公司302航班從亞的斯亞貝巴起飛。起飛後不久,飛行員報告了飛行控制問題。
2019年埃塞俄比亞航空公司302航班墜機現場的殘骸堆積如山。照片:穆魯格塔·阿耶內/美聯社事故調查人員後來將責任歸咎於一種名為MCAS的新型駕駛艙自動化功能,該系統因傳感器數據錯誤多次壓低機頭。飛行員未能在飛機以近音速墜毀前化解緊急情況。
該公司尚未透露其與保險公司預計支付多少金額來解決與空難死亡相關的民事索賠。波音在1月的證券備案中表示,無法估算與未決737 MAX訴訟相關的現有保險可能帶來的財務損失(如有)。
2019年第二起737 MAX空難發生數月後,波音高管會見了遇難者家屬代表,並協助在埃塞俄比亞建立紀念碑。波音承諾向非訴訟相關的遇難者家屬及社區基金捐贈1億美元。作為25億美元司法部和解協議的一部分,同意向遇難者受益人支付5億美元。該公司還就董事會監督737 MAX問題與股東達成2.375億美元和解,並支付2億美元解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空難後涉嫌誤導性陳述的案件。
在剩餘訴訟中關於遇難者痛苦的爭議部分,雙方均聘請了專家證人。法庭文件涉及諸多生理與心理問題,包括遇難者是否知曉死亡將至、安全帶是否因重力作用對乘客造成傷害,以及未系安全帶乘客是否會撞擊機艙頂部等。
航空航天生理學家、原告方證人之一特洛伊·法博格在法庭文件中表示,遇難者可能經歷了恐慌、噁心嘔吐、心臟問題或眼球脹出感等症狀。
“失控情況持續惡化並最終俯衝墜地的過程,很快就會讓機上所有乘客不僅感到極度痛苦,更會引發極度恐懼,“原告方聘請的商業航空公司飛行員證人薇姬·諾頓在法庭文書中寫道。
波音公司反駁稱專家證詞純屬推測,並辯稱"撞擊前的恐懼與驚嚇"不屬於可賠償範圍。
“雖然乘客無疑認為這次飛行非常可怕,但人類往往會抱有希望而不做最壞打算,“波音方證人、人因工程與航空航天生理學專家喬納森·弗倫奇在法庭文件中表示,“最終我們無法獲知每位乘員的主觀感受。”
法律專家指出,在航空事故中,關於遇難者家屬能否獲得撞擊前痛苦相關的賠償,各州法律存在差異。航空法律師們對伊利諾伊州是否允許此類索賠意見不一,但均表示737 MAX案件的法官需要對此作出裁決。
部分辯護律師認為伊利諾伊州的判例法構成障礙,不過其中一位律師表示,若原告能證明存在墜機前傷害,此類索賠可能成立。
波音公司律師丹·韋伯稱:“波音提交的文件重申了伊利諾伊州法律下賠償類別的既定法律原則”,並指出這些原則在航空事故等案件中多次適用。原告律師鮑勃·克利福德則表示:“波音的立場既違背伊利諾伊州法律,也有悖常識與基本公平。”
洛杉磯洛約拉法學院的法學教授亞當·齊默爾曼表示,損害賠償糾紛的結果可能決定剩餘案件的走向。他説:“如果法官確實排除了某些內容,這在談判和解時將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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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2023年3月16日印刷版,標題為《波音公司就受害者痛苦索賠進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