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電子書訴訟案考驗數字時代圖書館的權限邊界
Erin Mulvaney and Jeffrey A. Trachtenberg
位於舊金山的互聯網檔案館將其掃描的實體書籍數字版本借閲給全球讀者。圖片來源:Alamy Stock Photo本週一,一位聯邦法官將權衡四大圖書出版商的請求,以阻止一家網絡借閲圖書館免費提供書籍的數字副本。此案引發了關於數字圖書館權利及保護作家和出版商作品的版權法適用範圍的新問題。
非營利組織互聯網檔案館創建了這些數字圖書,通過掃描其擁有的實體書籍副本建立館藏。它向全球讀者借閲數字版本,提供超過300萬本數字化圖書。從斯蒂芬·金的恐怖暢銷書《它》到克里斯汀·漢娜的歷史小説《夜鶯》,種類繁多。
在新冠疫情期間,檔案館擴大了其數字借閲服務,暫時取消了同一時間借閲人數的限制。這一舉措促使出版商於2020年提起版權侵權訴訟,目前此案正在曼哈頓的美國地區法官約翰·凱特爾審理中。
原告包括拉加代爾集團的阿歇特圖書集團、約翰·威利父子公司、貝塔斯曼集團的企鵝蘭登書屋,以及哈珀柯林斯出版公司(與《華爾街日報》一樣同屬新聞集團所有)。他們認為互聯網檔案館的圖書平台“構成了工業規模的故意數字盜版”,損害了依賴消費者購買其產品的作家和出版商的利益。
哈珀柯林斯出版集團的總法律顧問威廉·亞當斯表示,該檔案館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他們正在取代作者和出版商長期以來與圖書館的合作模式,“他説。
互聯網檔案館表示,其借閲行為是對圖書的公平合法使用,就像傳統圖書館有權與公眾共享其館藏一樣。
“風險很高,因為我們正處於圖書館和讀者都希望獲取圖書的境況中,“電子前沿基金會法律總監科琳·麥克謝里説。該非營利性數字權利組織是代表互聯網檔案館的法律團隊的一部分。
麥克謝里女士表示,對於希望建立自己數字圖書收藏的圖書館,作者和出版商並未因此遭受經濟損失。
爭議的核心是一種被稱為"受控數字借閲"的新興做法,即圖書館擁有實體書籍後將其數字化,然後每次向一位借閲者出借數字版本。支持者認為這種方式對於出版商可能不提供電子版的老舊或冷門書籍尤為有益。
這種模式與行業認可的做法形成對比——圖書館需向出版商取得電子書許可才能向公眾出借。
柯爾特法官正在權衡雙方要求作出有利最終裁決的動議。
此案之前曾圍繞字母表公司旗下谷歌創建的圖書數據庫展開過類似訴訟。該公司掃描了數百萬冊圖書,允許用户搜索特定術語並查看出現這些術語的書籍片段(而非完整作品)。
下級法院裁定谷歌的行為構成對作者作品的合理使用。法官認為,通過有效構建可搜索的數字卡片目錄,谷歌的行為創造了顯著的公共利益。
最高法院拒絕複審此案,駁回了作家協會和個別作家的上訴。
該協會在新訴訟中支持出版商立場。“真正的圖書館會為書籍付費,“作家協會首席執行官瑪麗·拉森伯格表示。
“如果這種行為被常態化,版權法將失去意義,“美國出版商協會首席執行官瑪麗亞·帕蘭特説,其成員包括大眾、學術和專業出版商。“這將使作者的權利——包括對其作品進行市場化和盈利的權利——實質上變得毫無價值。”
知識產權學者陣營對此案意見分歧。支持出版商的學者認為,互聯網檔案館及其圖書館界支持者試圖尋求國會才能批准的廣泛版權法例外。支持互聯網檔案館的教授們則表示,出版商的立場可能限制圖書館在數字時代的功能與效用。
倡導數字借閲的組織"圖書館未來研究所"政策研究員朱莉婭·齊斯基娜表示,借閲模式的未來正面臨挑戰。“版權法並不妨礙通過互聯網每次向一人借出一本書,“她説。
聯繫記者:埃琳·馬爾瓦尼 [email protected] 和傑弗裏·A·特拉亨伯格 [email protected]
出現在2023年3月20日的印刷版中,標題為“在線圖書訴訟測試圖書館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