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克丹尼與狗玩具在最高法院的糾紛 - 《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一瓶傑克丹尼田納西威士忌與“壞西班牙獵犬”狗玩具並排放置。圖片來源:傑西卡·格雷斯科/美聯社華盛頓——週三,一樁商標案件考驗了最高法院的幽默感。大法官們審理了一家蒸餾酒廠的請求,要求禁止某新奇產品公司銷售形似傑克丹尼酒瓶的狗玩具。
總部位於菲尼克斯的VIP Products LLC銷售模仿飲料瓶的吱吱作響的玩具,其中包括一個10英寸高的玩具,帶有黑色標籤,上面寫着“壞西班牙獵犬:田納西地毯上的老2號”,售價16.49美元。對此不以為然的包括布朗-福爾曼公司的傑克丹尼產業部門,該部門生產傑克丹尼老7號品牌田納西酸麥芽威士忌。
傑克丹尼以商標侵權為由提起訴訟,並在亞利桑那聯邦法院勝訴。但位於舊金山的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為,這款惡搞的吱吱玩具屬於戲仿,是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一種表達形式。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沒有get到笑點。“也許我就是沒有幽默感。這算什麼戲仿?”她問道。
VIP Products的律師貝內特·庫珀表示,該玩具是在取笑傑克丹尼品牌的自命不凡,該品牌的廣告強調其烈酒在田納西州小城林奇堡的悠久傳統。
“毫無疑問,傑克丹尼非常認真對待自己,”庫珀先生説。
“這不是一件政治T恤。它不是電影。不是藝術照片。這些都不是。它只是一個標準的商業產品,”卡根大法官表示。她指出,僅僅將其包裝成惡搞作品不應成為允許VIP Products銷售類似傑克丹尼酒瓶造型新奇商品的充分理由。
聯邦商標法《蘭哈姆法案》禁止使用可能使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貶損產品價值的標識,包括通過與不良主題產生關聯的方式。
“本案涉及一款模仿傑克丹尼商標和商品外觀的狗玩具,並將其威士忌與狗糞聯繫起來,”酒廠律師麗莎·布拉特向大法官們陳述道。
但她試圖通過更寬泛的論證説服法院——不僅要求支持酒商立場,還主張推翻1989年一項為表達性作品使用商標提供更大空間的巡迴法院判例——這似乎讓幾位大法官產生了疑慮。
該判例中,第二巡迴法院駁回了金傑·羅傑斯對費德里科·費里尼1986年電影《金傑與弗雷德》的訴訟,這位好萊塢明星認為影片片名暗示了她的背書。
“《蘭哈姆法案》對錶達性作品沒有例外規定。它禁止在任何商品上使用可能造成來源、贊助或認可混淆的標識,”布拉特女士説,“藝術關聯性與混淆可能性無關。”
“你似乎不關心你方立場對第一修正案的影響,”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表示,“那是優先於《蘭哈姆法案》的憲法文本。”
“商標自16世紀就已存在,它們甚至早於《第一修正案》。”布拉特女士回應道,“《蘭哈姆法案》顯然符合憲法。”
“問題不在於它是否符合憲法,”阿利托大法官表示,“而在於是否應按照不與《第一修正案》衝突的方式解釋該法案——這正是羅傑斯案可能引用的原則。”
傑克丹尼酒廠訴VIP產品公司一案的判決預計將於七月前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