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商贏得針對在線圖書館數字圖書借閲的裁決——《華爾街日報》
Erin Mulvaney
曼哈頓聯邦法官裁定,未經授權,在線圖書館不能自由借閲受版權保護的書籍的電子副本。圖片來源:Monika Skolimowska/Zuma Press一位聯邦法官週五裁定,一家非營利性在線平台未經許可借出其書籍的電子掃描副本,侵犯了四家主要出版商的版權。
曼哈頓的美國地區法官John Koeltl駁回了互聯網檔案館(Internet Archive)的論點,即該組織在線讀者每次一人借閲電子副本的行為是對其擁有的受版權保護書籍的合理使用。
此案被視為對數字時代版權和圖書館借閲的一次考驗,受到密切關注。Koeltl法官在一份47頁的裁決中表示,互聯網檔案館的模式通過將讀者和圖書館從授權的電子書轉移出去,威脅了出版商的潛在收入。
法官寫道:“互聯網檔案館的合理使用辯護基於這樣一種觀點,即合法獲得受版權保護的印刷書籍的接收者有權制作未經授權的副本並分發該副本以替代印刷書籍,只要不同時借出印刷書籍。但沒有案例或法律原則支持這一觀點。”
原告是Lagardère SCA旗下的Hachette Book Group、John Wiley & Sons Inc.、Bertelsmann SE旗下的Penguin Random House,以及HarperCollins Publishers,後者與《華爾街日報》一樣同屬新聞集團(News Corp)所有。原告於2020年起訴互聯網檔案館,稱該平台非法提供了一系列書籍,從現代暢銷書到經典作品,包括威廉·戈爾丁(William Golding)的《蠅王》(Lord of the Flies)、託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的《最藍的眼睛》(The Bluest Eye)和佐拉·尼爾·赫斯頓(Zora Neale Hurston)的《他們眼望上蒼》(Their Eyes Were Watching God)。
“此案的影響不容低估。它驗證了《版權法》得到了法院的忠實詮釋,”美國出版商協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瑪麗亞·帕蘭特表示,“這維護了作者和社會創意產業的權利。”
威利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布萊恩·納帕克稱,該裁決“確認被告明確存在大規模數字侵權行為”。他表示圖書館對電子書的授權“確保了作者因其創造性和智力表達獲得報酬”。
其他出版商未回應置評請求。
出版商在法庭文件中指出,近年來圖書館電子書授權市場持續增長。根據法庭文件,例如企鵝出版社每年通過圖書館電子書授權獲得約5900萬美元收入,哈珀柯林斯在2015至2020年間從美國圖書館電子書市場獲利約4700萬美元。
電子前沿基金會法律總監科琳·麥克謝里(該非營利組織法律團隊成員)表示,互聯網檔案館計劃上訴,並稱該裁決“對圖書館、讀者和作者都是打擊”。
該檔案館曾提供超過300萬本數字化書籍,向全球讀者出借。其中部分作品屬於公共領域,不受版權保護。
爭議核心是一種被支持者稱為"受控數字借閲"的日益普及模式:圖書館持有實體書籍後將其數字化,每次僅向一位借閲者出借數字版本。該模式與出版商現行做法形成鮮明對比——後者要求圖書館支付授權費才能向公眾出借電子書。
該檔案館主張,它應當像實體圖書館一樣享有共享藏書的權利。支持者指出,這種做法尤其有利於那些出版商未發行電子版的冷門舊書。
“如果圖書館最終淪為科技巨頭授權軟件的殼層和大型媒體熱門作品的展示櫃,那將是可怕的——但若維持原判,我們正朝着這個方向邁進,“數字權利倡導組織"為未來而戰"的傳播總監莉亞·霍蘭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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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23年3月27日印刷版,標題為《出版商贏得電子書訴訟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