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之爭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威斯康星州選民將於下週前往投票站,選舉這個意識形態分裂的州最高法院中的關鍵搖擺法官,此次選舉意義重大。以進步派候選人珍妮特·普羅塔謝維奇為例,她拒絕表態是否會迴避審理自己承認已預判結果的案件。
普羅塔謝維奇法官公開宣稱,她認為前州長斯科特·沃克2011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集體談判改革法案(第10號法案)違憲。她承認曾參與反對該法的抗議活動,甚至簽署過罷免時任州長沃克的請願書。
上週接受《密爾沃基哨兵報》採訪時,當被問及是否會迴避涉及該法的訴訟時,普羅塔謝維奇表示:“我需要考慮。鑑於我曾參加遊行、簽署罷免請願書的事實,我會迴避嗎?也許吧。但我不確定。”
也許?對於她已下定論的法規,誰能相信她能做出公正裁決?
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2014年以5比2的裁決維持了第10號法案的合憲性。普羅塔謝維奇的"違憲"言論,最好理解為向自由派團體發出的邀請——若她當選,可再次發起挑戰。這也表明她不會遵從她渴望加入的州法院先例。對於州最高法院已認可的立法選區地圖,她同樣表態稱其"被操縱"。
根據威斯康星州法律,法官需自行決定是否迴避特定案件。迴避的常見情形主要涉及法官存在明顯偏見,或因財務糾葛等導致無法公正審理案件。普羅塔謝維奇法官的公正性根本無從談起。
美國最高法院自由派多數曾在偏見遠未明確的情況下要求法官迴避。2009年卡珀頓訴梅西案中,最高法院裁定某州法院法官應迴避涉及競選資助者的案件。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此舉是因存在"實際偏見的重大風險"。
威斯康星州《司法行為準則》明確規定:“法官、司法職位競選人或候任法官不得表現出有違司法職務的偏見或成見”。
普羅塔謝維奇法官對第10號法案案件是否迴避存疑,這一事實本身就證明其不具任職資格。她將把明確且應取消資格的政治偏見帶入法庭。
3月21日,民主黨候選人珍妮特·普羅塔謝維奇法官在威斯康星州麥迪遜市的州律師協會中心。圖片來源:莫里·加什/美聯社刊載於2023年3月29日印刷版,標題為《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