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規則為中國企業帶來明確性與機遇——華爾街日報
Dave Sebastian
香港交易所外行走的人羣。圖片來源:isaac lawrence/法新社/蓋蒂圖片社從週五起,尋求在境外出售股票的中國企業將不得不應對關鍵規則的變化,此前中國監管機構擴大了對境外上市的監督,香港交易所也推出了旨在吸引高增長企業的新規。
以下是這些規則及其對上市的影響。
中國境外上市規則
中國證監會(CSRC)上個月發佈了期待已久的指引,要求所有計劃在境內A股市場以外出售股票的中國內地企業從3月31日起事先向該監管機構報備。這適用於包括香港和美國在內的中國企業上市的熱門司法管轄區。
這些規則將限制網約車巨頭滴滴(Didi Global)2021年在紐約上市的不幸事件重演的風險。在有關此類IPO的監管規定尚不明確的情況下,該交易在沒有獲得監管機構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進行。滴滴最終從紐約證券交易所退市。
企業現在需要在向境外交易所提交文件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如果文件齊全,中國證監會將在20個工作日內在其網站上公佈備案結果。如果文件不齊全,該監管機構將在收到文件後的五個工作日內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發行人將有30個工作日的時間提交補充材料。
交易撮合者表示,新規雖然增加了文件工作量,但由於監管機構現已詳細列出備案要求,反而提供了更多確定性。
“這可能是巨大的利好,“科律律師事務所亞洲資本市場業務負責人Will Cai表示。他指出,新規簡化了中資企業境外上市的"無異議"流程,為投資者提供了更高確定性。
蔡先生補充説,新規的實際影響取決於執行情況,並指出額外確定性的代價可能是漫長的前置審批程序。“如果前置審批範圍過寬、備案否決比例過高,就可能形成問題,“他表示。
相較於2021年12月的草案版本,此次正式發佈的規則擴大了IPO前需向監管機構備案的企業範圍。此前,包括阿里巴巴集團在內的中國互聯網巨頭通過註冊在離岸司法管轄區的可變利益實體(VIE)架構赴美上市時,無需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一方面,新制度明確表態VIE架構通常不被禁止境外上市;另一方面,VIE架構的上市可行性可能面臨更嚴格審查,“年利達律師事務所公司業務合夥人John Xu表示。他補充稱,外資對VIE架構公司經營管理的實質性參與——這正是備案材料要求披露的內容之一——可能受到證監會更嚴格審查。
儘管如此,瑞銀集團亞洲股票資本市場聯席主管張化橋表示,中國IPO規則增加的確定性並不必然轉化為中概股在美上市成功率的提升。瑞銀集團。
“現在證監會已明確備案制要求細則讓企業更清楚不會遭遇政策反覆,“張女士表示,“但這並未完全消除潛在的退市風險。”
香港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新規
自本週五起,尚未實現營收的特定科技領域企業將可在香港探索上市機會。港交所上週在完成諮詢期後,正式敲定了被稱為第18C章的新上市制度。
新規要求尚未商業化或年收入低於3180萬美元的企業市值至少達到100億港元(約合12.7億美元)。這較最初提議的150億港元門檻有所下調——多數諮詢文件反饋方認為原標準過高,將限制符合該通道上市資格的企業數量。
交易所運營方同時將收入達3180萬美元及以上企業的市值要求從原定的80億港元降至60億港元。
港交所對"特專科技公司"的界定涵蓋雲計算與人工智能、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與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等領域。該清單包含半導體制造、人工智能等當前重點投資領域,這些行業正被中國政府視為戰略發展方向。
香港Herbert Smith Freehills LLP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師沈傑瑞表示,這些規則似乎是香港對上海科創板(2019年推出,承諾提供比中國其他上市渠道更快、更市場化的IPO制度)的回應。
“這些規則總體上符合香港和中國大陸在政策方面的推進方向,“沈先生説。“這反映了監管機構希望推動擁有尖端技術的公司更好地利用香港和中國內地的融資平台。”
對擬議規則的其他調整包括降低某些尚未實現商業化的公司的最低研發支出門檻,這些公司的收入低於3180萬美元的標準。
交易所還擴大了其獨立投資者認定的範圍,將管理資產、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規模至少為10億港元的投資者包括在內。該定義已經包括機構專業投資者。規則要求這些獨立投資者認購超過一半的發行股份。
交易所運營商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表示,從去年秋天開始的諮詢收到了90份回覆,來自投資公司、潛在上市申請人和專業機構等。交易所上市主管吳嘉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運營商"獲得了對其大部分建議的多數支持”,但對擬議規則進行了調整,“以確保我們的監管意圖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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