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機器人應享有道德或法律權利嗎?——《華爾街日報》
Daniel Akst
插圖:Rob en Robin去年,谷歌一位軟件工程師提出了一個不尋常的論斷:該公司開發的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已具備感知能力,應享有與人類同等的權利,甚至可能擁有靈魂。在公司就此事與該員工進行"長時間溝通"後,谷歌解僱了他。
這不太可能是最後一起類似事件。人工智能正在撰寫論文、贏得棋局、檢測潛在癌症並做出商業決策。對於這項只會變得更強大、更普及的技術來説,這只是開始,它加劇了人們長期以來的擔憂:機器人有朝一日可能會超越人類。
然而,對於應如何對待這些新型智能體——其中一些將以日益擬人化的形態呈現——的關注卻少得多。我們最終是否應賦予它們某種道德或法律權利?如果它們的外表和行為都像人,我們是否會覺得應該像對待人類一樣對待它們?
回答這些問題將迫使社會直面深刻的社會、倫理和法律困境。究竟是什麼賦予一個存在物權利?這些權利又應該是何種類型?人類與動物的關係中是否存在可借鑑的相似之處?未來極有可能超越人類智能的合成心智,是否有朝一日會獲得投票或結婚的權利?如果它們明確要求這些權利,還有人能拒絕嗎?
這些擔憂看似牽強,但機器人入侵早已悄然展開。隨着ChatGPT和微軟搜索引擎新版AI驅動必應的突然崛起——兩者對用户問題展現出的複雜應對能力令人驚歎——這些即將無處不在的人工智能形態的權利問題已變得迫在眉睫。
《機器人權利》等著作的作者大衞·J·岡克爾表示:“我們必須立即思考這個問題。“他援引人工智能的快速普及及其飛速發展的能力補充道:“我們已身處這一領域。”
‘道德災難’
事實上,法學家、哲學家和機器人專家已就此爭論多年——這些討論的核心共識是:當人工智能發展到足夠先進的臨界點時,某種權利必將隨之而來。“如果未來社會創造大量與人類同級、具有同等自我意識、對未來同樣焦慮、同樣能體驗快樂與痛苦的AI,卻僅因瑣碎理由就對其施以折磨、奴役和殺害,“哲學家埃裏克·施維茨格貝爾和瑪拉·加爾紮在2015年論文中寫道,“那將是一場道德災難。”
這一觀點的主要依據是機器人可能獲得類感知能力——即覺察與感受的潛能。真正的難題在於:人造生命究竟能否達到這種境界,還是最多隻能像現在這樣模擬意識。
有些人認為外在表現就足以作為證據,主張這是我們判斷人類具有感知能力的唯一依據。數學家艾倫·圖靈曾提出著名觀點:如果計算機表現得像一個有意識的生物,我們就應當承認它確實如此。英國計算機先驅兼國際象棋專家大衞·利維贊同此觀點並進一步指出,通過機器學習,最初僅能模仿人類情感的人工智能"可能會習得我們從未體驗或描述過的新感受、新情緒”。
岡克爾博士表示,若機器人真能獲得權利,首先出現的將是類似動物保護的基本權利——目前多地已立法禁止虐待動物。與動物類似,機器人可被視為哲學家所稱的"道德受體”,即無論其能否履行"道德主體"的責任義務,都值得道德關懷。你的狗是道德受體,你也是。但你還同時是道德主體——能夠明辨是非並據此行事。
當然,活體動物具有意識,而人工智能則以代碼形式存在,即便被賦予我們稱之為機器人的實體。然而,出於同情或擔心暴行會使人性變得粗鄙,人們仍可能對看似熟悉且具意識的存在施暴、欺凌或惡語相向感到牴觸。
這引出了支持機器人權利的第二點論據。MIT機器人專家凱特·達林指出,禁止虐待那些在社會層面與人類互動並引發擬人化反應的機器人,或許能防止人類對彼此間的暴力行為變得麻木。她援引康德的觀點:“對動物殘忍者,待人亦將冷酷無情。”
在一項在線調查中,計算機科學家加布裏埃爾·利馬及其同事發現,儘管受訪者“主要反對賦予人工智能和機器人權利”,如隱私權、工作報酬權、言論自由權以及起訴或被訴權,但他們“支持保護電子代理人免受虐待”。另一項由人機交互專家瑪爾特·M·A·德格拉夫主導的調查顯示,“相比投票權和財產所有權等社會政治權利,人們更傾向於授予機器人基本權利,如獲取能源和更新升級的權利”。
自主行動
隨着人工智能日益精進,支持機器人權利的論點可能會更具説服力。這引出了第三個權利主張:機器人將越來越具備自主行動能力,可能既要對其行為負責,也有權獲得正當程序保護。屆時,機器人將成為道德主體——並很可能主張其應享有相應權利與特權,包括擁有財富、簽訂法律協議甚至參與投票。部分人還預見到某種“公民身份”的可能性。
“任何具備自我意識、能使用已知語言交流、可識別道德選項從而做出道德抉擇的機器人,”利馬先生強調,“都應被視為我們社會中值得尊重的‘機器人人格’。若果真如此,它們難道不該享有所有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嗎?”
一些專家預見,法律將興起一個新興分支,既保護機器人又追究其責任。已有理論探討機器人犯錯時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以及適用何種懲罰方式。此外,企業法人地位為法律將非人實體視為"人"提供了先例。法學教授兼醫師瑞安·阿博特在《理性機器人》一書中主張:為鼓勵人工智能參與創新,法律不應區別對待AI與人類行為。阿博特博士曾參與促成南非授予全球首個將AI列為發明者(非專利持有人)的專利。
支持機器人權利的另一個利己論點是:若我們善待它們,未來其主宰世界時或會投桃報李。暢銷書作家布萊恩·克里斯蒂安(其著作探討人機如何相互改變)指出:“將自身視為和諧道德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而非地球主宰者,能在假想出現比人類更強大存在時,為我們保留生存空間。”
人性貶值
然而許多人反對賦予人工智能權利或人格,尤其當依據是其可能具備感知能力時。感知力本就難以界定,且若真存在於機器人中,也必是人類賦予——專研科技倫理的學者喬安娜·J·布萊森等批評者堅稱人類不該這樣做。
布萊森博士在一篇標題頗具爭議的論文《機器人應當為奴》中論述道:文中指出“讓人們誤以為機器人具有人格是錯誤的”,更重要的是,製造值得我們賦予人格的機器人更是錯上加錯,因為這隻會進一步貶低人性價值。
研究科技社會學的MIT教授雪莉·特克爾同樣對機器人可能被視為"人"的前景感到不安,她擔心這會削弱人類的獨特性。例如,機器人護理員或許能給養老院居民帶來些許慰藉,但在特克爾博士看來,這不過是權宜之計,無法替代人類給予的温暖與理解。她強調:“機器人並非道德存在,只是智能的表演性物件。”
然而她承認,當人類與機器人互動時,即便明知其不具備感知能力,我們仍傾向於將其視為有生命的存在。因此她預言:“未來將圍繞無生命體形成全新的關係類別——包括新的規則與新的社會規範。”
MIT機器人專家達林博士通過工作坊實驗展示了未來可能出現的機器人倫理規範:參與者與"大小類似小貓的可愛機器恐龍Pleo"互動後,當被要求捆綁並"處決"這些機器人時,“現場出現了戲劇性場面,多數參與者拒絕’傷害’機器人,甚至用身體保護它們”。儘管所有人都清楚這些只是無感知的玩具,仍有人為Pleo取出電池以"免除其痛苦”。
“這一切都關乎擬人化,”岡克爾博士説道,並補充説這不是缺陷而是人類的特性。“我們會將自己的心理狀態投射到我們的狗、貓和電腦上。這是我們無法關閉的本能。”
哲學家西德尼·胡克早在1959年就指出,最終決定人們如何對待人工智能體的關鍵因素是“它們是否看起來和行為像我們認識的其他人類”。如果機器人的功能和外觀接近人類,如果它們與我們共同生活、照顧我們並與我們交談,人們可能很難拒絕賦予它們權利。畢竟,除了出身和化學成分之外,還有什麼能將我們與它們區分開來呢?
考慮到未來可能具備的能力,機器人有朝一日會提出這樣的訴求。而利維先生認為,到那時,已經與機器人助手建立親密關係的人類很可能會同意。“如果一個機器人擁有所有人類的外在表現,”他説,人們將“更容易接受機器人具有感知能力、值得我們的情感,從而接受它擁有個性和生命。”
在《與機器人的愛與性》一書中,利維先生預言人類最終會與機器人結婚,就像如今人們似乎更傾向於養寵物而非生育孩子。他認為,要使人與機器人之間的親密關係令人滿足,機器人需要具備相當的個性、敏感度甚至自主性。它們還必須在很大程度上看起來和感覺像你和我,儘管很可能更完美。他設想,機器人與人類之間的浪漫伴侶關係將在本世紀中葉真正開始。
阿克斯特先生是紐約哈德遜河谷的一名作家。可以通過[email protected]聯繫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