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應遵守相同規則——《華爾街日報》
John Kennedy and Chris Van Hollen
美國擁有全球最深、流動性最強的資本源泉。因此,全球企業都希望在此融資也就不足為奇。但我國市場的基本原則——也是它們能長期良好服務美國人民的重要原因——在於要求所有參與者基本遵循相同的規則。
長期以來,某些外國公司在美國融資卻未能遵守維繫市場運行的規則。如今在美交易所上市的中國企業總市值超過1萬億美元,但它們往往不必像在本土市場融資的美國企業那樣遵守相同監管。這種雙重標準損害了美國企業利益,削弱市場信心,更給投資者和普通民眾帶來風險。
以《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為例,該法案要求美國監管機構能夠審查上市公司審計機構的工作。這項安然醜聞後確立的基本規則確保了投資者可依賴經審計的財報。多年來,中國政府一直禁止赴美融資的中企遵守該規定。2020年,中國企業瑞幸咖啡曝出虛增銷售額以誇大盈利的醜聞。當欺詐行為曝光時,眾多美國投資者持有的瑞幸股價暴跌超80%。
瑞幸事件後,參眾兩院全票通過了我們兩黨共同提出的《外國公司問責法案》。該法案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連續兩年未接受審計檢查的企業實施交易禁令。在SEC的執法支持下,這項法律確保中國企業要麼向監管機構公開賬目,要麼面臨從美國交易所退市。
當我們關閉一扇門時,其他門仍然敞開着。現在我們正致力於解決另一個讓外國公司得以遵循不同規則的漏洞:內幕交易。自大蕭條以來,聯邦法律要求美國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向投資者披露其公司股票的交易情況。由於內部人士對公司及其未來了解甚多,投資者應當知曉高管何時買賣股票。在完全透明的情況下,市場將成為一種強大的約束力量。
然而,現行法律卻給予外國公司特殊的披露豁免權,允許其內部人士在不及時告知投資者的情況下交易自家公司股票。其結果是,像阿里巴巴這樣從美國市場籌集了數十億美元的大型中國公司的內部人士,在交易自家公司股票時,卻讓其他投資者矇在鼓裏。
這一漏洞讓外國內部人士受益,卻以美國投資者為代價。沃頓商學院和紐約大學的研究人員在一項研究中表明,中國和俄羅斯公司的高管在內幕交易方面異常成功。平均而言,中俄公司的內部人士恰好在股價下跌超過20%之前拋售股票,導致包括美國人在內的其他投資者蒙受損失。研究顯示,僅僅在五年時間內,中國公司的內部人士就通過精準擇時拋售,將超過100億美元的損失轉嫁給了普通投資者。
美國企業高管受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督,在刑事問題上還受到美國司法部的監督。相比之下,中國和俄羅斯公司的高管往往"不受法律約束",逃避美國民事和刑事當局的管轄。因此,從美國投資者那裏籌集數十億美元的外國公司內部人士可以既不用透明也不用擔責。
現在是時候結束這種雙重標準了。我們正在推出一項名為《追究外國內部人士責任法案》的新立法,要求在美國融資的外國公司高管立即向投資者披露其交易,讓市場有機會約束機會主義的內幕交易。該法案的披露要求還將使監管機構更有機會更快地發現此類交易。這是一個基於合理理念的常識性、兩黨合作解決方案:從美國投資者那裏籌集資金的人必須遵守與我們市場上其他所有人相同的規則。
我們的法案是確保所有公司和高管——無論其總部位於何處——都必須遵守相同內幕交易法規的一步。通過我們的法案,我們在國會的同事可以給美國公司和投資者他們期望和應得的公平競爭環境。
肯尼迪先生是共和黨人,是路易斯安那州的美國參議員。範霍倫先生是民主黨人,是馬里蘭州的美國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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