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強制令的細則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拜登政府正大力推廣電動汽車,將其宣傳為對內燃機技術的重大革新。然而,環保署為何要求製造商延長電動車電池保修期並提供耐久性保證?
根據環保署上週出台的隱性電動車強制令,高壓電池與電動動力總成部件須提供八年或八萬英里保修。汽車製造商還需認證:電動車電池性能在五年或六萬二千英里內衰減不超過20%,八年或十萬英里內不超過30%。
《清潔空氣法案》對催化轉化器等"主要排放控制部件"明確規定了八年或八萬英里保修期,旨在確保高里程車輛仍符合尾氣排放標準。但該法案本不適用於電動車,因其根本不產生尾氣排放。
儘管電動車電池可能快速衰減(尤其在高温停放時),《清潔空氣法案》卻未對其設定保修要求。電池單元的微小缺陷可能導致整個電池組甚至整車報廢。由於電池成本可佔電動車總價一半,更換往往得不償失。
過早報廢或更換的輕度使用電池,將抵消電動車所謂的二氧化碳減排效益。電池及其組件和礦物的製造過程消耗大量能源——這些能源主要來自中國的煤炭,而全球77%的電池單元製造和約90%的稀土礦物加工都集中在中國。
這解釋了為何環保署(EPA)提議將電動汽車電池視為《清潔空氣法案》保修要求下的“主要排放控制組件”,儘管車輛本身並不產生排放。EPA的理由是,企業可以利用“動力系統電氣化作為排放控制技術來符合EPA標準”。這一法律解釋相當牽強,可能引發依據最高法院“重大問題原則”的挑戰。
需注意,強制保修不涵蓋事故導致的維修費用。路透社上月報道稱,“對於許多電動車而言,事故後即使電池組輕微受損也無法修復或評估,迫使保險公司對里程數極低的車輛進行全損處理——這推高了保險費率,削弱了電動化的經濟效益。”
僅行駛幾千英里的電動車正堆積在報廢場。但無需擔心——EPA表示未來電池或許能被回收,從而減少美國對中國的依賴。
或許有朝一日能實現。但越是細究EPA這項電動車新規,越會發現它像是一場中央計劃的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