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能強迫基督徒在週日投遞嗎? - 《華爾街日報》
Nathan J. Diament
1964年的《民權法案》沒有規定什麼?首先,它沒有説如果遵守其確立的保護措施只是帶來不便,就可以選擇不遵守。然而幾十年來,聯邦法律在工作場所宗教問題上的實際解釋卻恰恰如此——儘管法案原文明確要求的是平衡。如果你是最近幾周因慶祝宗教節日而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卻被老闆拒絕的數百萬美國人之一,那麼你幾乎無法尋求法律救濟。你的宗教信仰必須讓位於僱主的業務需求。
傑拉爾德·格羅夫只是過去半個世紀遭遇這種命運的眾多人之一。格羅夫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他認為自己不應在星期日工作以遵守安息日。他請求僱主美國郵政局將其排班調整到其他工作日。郵政局最初非正式地嘗試配合,但後來拒絕持續提供便利,並因格羅夫缺勤週日排班而給予紀律處分。面對幾乎必然的解僱命運,他於2019年1月辭職,並以違反《民權法案》第七章為由提起訴訟。格羅夫在地方法院和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均敗訴。本週二,最高法院將審理格羅夫訴德喬伊案,重新審視僱主在提供宗教便利方面應盡義務的邊界。
國會1972年修訂《民權法案》,要求僱主在不造成"過度困難"的前提下,對員工的宗教需求提供合理便利。按字面理解,這意味着僱主必須切實努力滿足這類請求。這一原則一直得以貫徹,直到最高法院在1977年環球航空訴哈迪森案中實質上廢除了該條款。
與格羅夫先生一樣,拉里·哈迪森也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他在星期六守安息日。他也請求他的僱主環球航空公司滿足他在一週其他工作日上班的要求。公司拒絕了,聲稱這樣做將迫使企業違反其與員工工會合同中體現的資歷制度。哈迪森先生被解僱了,他起訴公司宗教歧視。法院裁定他敗訴,認為他的請求構成了"過度困難",因為這會給環球航空帶來"超過最低限度的成本"。
通過這一裁決,法院改變了法律,使得幾乎任何增加的經濟成本——甚至是經理花幾個小時來安排調班——都可以免除僱主對其宗教僱員的義務。按照這一標準,老闆可以拒絕錫克教徒戴頭巾、穆斯林進行10分鐘的祈禱休息,或虔誠的猶太教徒在員工廚房使用專用微波爐加熱猶太潔食。
自哈迪森案以來,這些例子都發生過。哈迪森案過去二十年間,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交的宗教歧視投訴在某些時候增加了一倍多——其中近一半的《民權法案》第七章宗教便利上訴是由信徒比例不到15%的宗教信徒提出的。
一些商業團體主張,要求強有力的保護會給僱主帶來更高的成本。但如果便利的成本很高——而不僅僅是不便——企業仍然可以免於提供便利。更不用説這些便利可能是有益的,可以讓員工更快樂、更高效。
左派中同樣有人認為,若制定一項為員工提供更多宗教便利的標準,將引發一系列可怕後果,包括藥劑師拒絕為女性提供避孕藥、辦公室職員在工位展示反同性戀標語、公立學校教師堅持在課堂上誦讀聖經經文等。
這些擔憂同樣毫無根據。紐約、馬薩諸塞、俄亥俄和華盛頓等州實施要求更高法律標準的法規已逾二十年。上述可怕情形均未發生,這些州的企業也未曾因宗教便利請求而陷入困境。
《美國殘疾人法案》為此類便利措施提供了範例。該法案將僱主豁免提供便利的標準設定為"過度困難",即若滿足請求會導致"重大困難或開銷"則可免除義務。僱主們對該條款已有多年實踐經驗,這套機制同樣適用於職場中的宗教訴求。
自1970年代以來,最高法院在宗教自由的司法理念已顯著發展。當時其核心理念是政教"嚴格分離",並將宗教視為主要關乎信仰而非實踐的私人事務。如今法院更趨向於保持恰當平衡——堅持政府中立原則,既不貶損也不偏袒宗教。格羅夫訴德喬伊案為大法官們提供了重申美國宗教自由內涵的契機——這種自由涵蓋在家庭、禮拜場所及工作場合踐行信仰的權利。
迪亞曼特先生是美國正統猶太教聯盟的公共政策執行主任。
傑拉爾德·格羅夫照片:第一自由研究所/路透社提供刊登於2023年4月18日印刷版,標題為《郵局能強迫基督徒在週日投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