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會將男性關進女子監獄嗎?——《華爾街日報》
Lauren Adams Bone and Jennifer C. Braceras
紐約州立法者正在推動一項法案,允許男性罪犯在女子監獄服刑。議會法案A709,名為《性別認同尊重、尊嚴與安全法案》,將自動按照囚犯"自我宣稱的性別認同"分配監獄,即使他們未接受激素治療或手術等醫療干預,生理特徵與普通男性無異。
該法案將把"歧視"(即拒絕轉移)自認為女性的男性囚犯——包括因性侵女性入獄者——定為違法行為。法案甚至禁止懲教機構質疑轉移請求的誠意或動機,並允許罪犯在男女監獄間不受限制地轉移。
儘管該法案聲稱對兩性平等適用,但實際只會危害那些與男性罪犯共處女子監獄的女性。採用A709式"性別認同"監獄政策的司法管轄區,僅將生理男性關押在女子設施,反之則不然。因為使女性易受男性暴力侵害的是生理性別,而非自我宣稱的性別認同。
風險顯而易見:新澤西州已有兩名女囚在與女子監獄男囚發生"自願關係"後懷孕;加利福尼亞州根據類似A709的法律將男性罪犯轉移至女子設施後,已發生多起性侵事件。加州法律正面臨婦女解放陣線代理的四名女囚提起的聯邦民權訴訟,部分自認女性的男性囚犯也因親眼目睹政策危害而支持該訴訟。
此類政策造成的危害已有充分記錄。加利福尼亞州聘請了一家諮詢公司為其法律實施提供建議。這份[報告](https://static1.squarespace.com/static/5f232ea74d8342386a7ebc52/t/6408a6840657d61a43457c72/1678288577242/CDCR SB 132 Implementation Review Report - Moss Group Inc.pdf)揭示了除女性監獄改為混合性別監獄(尤其是當法律要求監獄管理者假裝這些設施仍為單一性別時)引發的性侵和懷孕等明顯問題之外的一系列廣泛問題。報告詳細描述了幫派活動、從男性監區帶入的武器和毒品,以及嚴重暴力事件的增加。作為回應,監獄官員對所有囚犯(包括女性囚犯)實施了安全協議,包括行動限制和侵入性身體搜查。女性囚犯尋求心理健康服務的比例更高。紐約可以預期類似的結果。
令人不安的是,A709法案將女性的合理擔憂包裝為偏見,規定不得以“歧視性”理由拒絕轉移,例如“其他被監禁者不願與非順性別或雙性人同住的投訴”。但被監禁的女性並不反對與“非順性別”者同住。自認為是跨性別者的生理女性被安置在女性設施中。女性反對的是與男性同住。
博恩女士是婦女解放陣線的律師和政策顧問。布拉塞拉斯女士是獨立婦女法律中心的主任。
照片:蓋蒂圖片社/iStockphoto刊登於2023年4月18日印刷版,標題為《紐約會將男性關入女子監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