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理基督教郵遞員拒絕週日工作的權利 - 《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傑拉爾德·格羅夫起訴郵政服務公司,指控其宗教歧視。圖片來源:卡羅琳·卡斯特/美聯社華盛頓——週二,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似乎傾向於在一宗職場宗教權利案件中達成妥協,保守派法官尼爾·戈薩奇和佈雷特·卡瓦諾提出,可以澄清而非推翻1977年的判例,以平衡僱員與僱主的利益。
一羣保守派倡導組織代表一名兼職郵遞員提起訴訟,該郵遞員表示其福音派基督教信仰禁止他在週日工作。該組織旨在推翻現行聯邦法律的適用,該法律要求僱主在不給企業帶來過度困難的情況下,對員工的宗教活動做出合理調整。
過去十年間,最高法院一直在重新劃定政教分離的界限,認為當宗教權利被主張時,世俗利益往往必須讓步。儘管週二的案件涉及政府機構——美國郵政服務公司,但預計7月前公佈的裁決結果很可能也會影響私營僱主,這些僱主同樣受1964年《民權法案》條款約束,該法案要求他們“在不給企業經營造成過度困難的情況下,合理照顧”員工的“宗教儀式或實踐”。
傑拉爾德·格羅夫於2012年以非職業"農村郵遞員助理"身份加入美國郵政局,其工作是在全職員工無法到崗時進行替班。最初格羅夫先生的工作與安息日信仰並無衝突,因為當時郵件僅在週一至週六投遞。
然而自2013年起,郵政局開始與亞馬遜公司簽訂週日包裹投遞協議,到2016年這項服務已覆蓋格羅夫先生工作的賓夕法尼亞州蘭開斯特郵遞中心。
同年,郵政局與郵政工人工會就週日配送人員配置達成協議。管理層需從各崗位徵集週日值班志願者,若人手不足則按輪換制指派兼職郵遞員。
雙方對格羅夫拒絕週日工作時郵政局的遷就程度存在爭議。但核心問題是週日志願者始終不足,管理層最終將格羅夫納入輪班。為避免被解僱,格羅夫於2019年辭職並起訴郵政局涉嫌宗教歧視。
1977年"環球航空訴哈迪森案"判例確立:僱主無需承擔"最低限度成本"之外的義務。
本案雙方律師均認為該標準與民權法精神相悖,但對實際影響存在分歧。
格羅夫代理律師亞倫·斯特里特指出,下級法院常因機械適用"最低限度測試"而未能保障宗教自由。
代表美國郵政服務的副檢察長伊麗莎白·普雷洛加爾表示,在實踐中,哈迪森案中其他更有力的表述已經為下級法院和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供了指導,其中包括一個腳註,指出僱主不能被要求承擔"重大成本和鉅額支出"來適應員工的宗教信仰。
“我認為存在共識,“戈薩奇大法官説,“最低限度不能成為標準。“相反,他表示,“重大成本"至少在"某種抽象層面上是共識”。
自由派大法官們擔心另一個先例可能從法律基礎上被推翻,他們對這樣的意見表示滿意。
“我很高興我們都能達成一致,“埃琳娜·卡根大法官説。
然而,大法官們似乎對最終結果並未完全達成一致。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建議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在更清晰的標準下重新考慮,而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則表示這可能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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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23年4月19日的印刷版,標題為《大法官權衡職場宗教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