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克蘭·默多克放棄對澳大利亞出版商的誹謗訴訟——《華爾街日報》
David Winning
2019年拍攝的拉克蘭·默多克,他指控一篇文章將其家族與1月6日國會大廈騷亂事件相關聯,構成誹謗。圖片來源:BRENDAN MCDERMID/REUTERS悉尼——福克斯公司執行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拉克蘭·默多克終止了對一家澳大利亞媒體公司的誹謗訴訟,幾天前他的公司剛剛了結了與美國多米寧投票系統的另一起備受矚目的糾紛。默多克於8月對Private Media Pty Ltd.提起訴訟,指控其旗下新聞網站Crikey兩個月前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將他家族與美國1月6日國會騷亂事件相聯繫,構成誹謗。這篇由Crikey政治編輯伯納德·基恩撰寫的文章以《特朗普是公認的瘋狂叛國者,而默多克是他未被起訴的同謀》為題,報道了國會對此事件的調查。Private Media否認文章構成誹謗,案件原定於10月在悉尼聯邦法院開庭。該公司去年向法院提交的辯護狀稱,對默多克家族的描述"明顯是誇張修辭",並援引1974年美國大陪審團將時任總統理查德·尼克松列為水門事件未起訴同謀的先例,主張其創作自由。“任何讀者都不會從字面上認為這些文字暗示默多克家族觸犯了美國法律中的共謀罪或叛國罪。“辯護文件寫道。週五,默多克的律師約翰·丘吉爾向聯邦法院提交通知,表明這位福克斯首席執行官將終止訴訟。丘吉爾在聲明中表示,默多克對勝訴充滿信心。
“然而,他並不希望進一步助長Crikey利用法庭來訴訟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已和解的案件,並推動一場旨在吸引訂閲用户和增加利潤的營銷活動,”他説道,顯然是指福克斯與多米尼昂的和解案。Crikey在其網站上的聲明中稱這一決定是公共利益新聞的勝利,並表示堅持原報道內容。
Private Media的首席執行官Will Hayward駁回了丘吉爾先生關於該公司試圖利用法律系統來獲取訂閲用户的説法。
“我們知道如果我們決定打這場官司,它必須是可持續的,”他説。
福克斯與《華爾街日報》出版方的母公司有共同所有權。澳大利亞的誹謗法與美國不同,在美國,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在美國,原告需要證明所謂的誹謗性陳述是虛假的。在澳大利亞,言論自由並未明確受到憲法保護,被告必須證明陳述是真實的。澳大利亞已成為誹謗訴訟的熱點,從涉及好萊塢演員的高調案件到普通市民因社交媒體帖子中的輕蔑言論而爭吵。大量的訴訟讓當局感到不安,他們擔心這可能會堵塞法院。本週早些時候,福克斯同意支付7.875億美元,以和解其與多米尼昂投票系統的法律戰,就在審判開始前,這家投票機公司指控福克斯在2020年總統選舉後的網絡廣播中誹謗了它。多米尼昂指控福克斯的主持人和嘉賓放大了虛假説法,稱其投票技術幫助喬·拜登操縱了選舉。該公司尋求16億美元的賠償。福克斯辯稱,它是在報道時任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的盟友提出的有新聞價值的説法,其廣播應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愛麗絲·烏里韋為本文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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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2023年4月22日印刷版,標題為《拉克倫·默多克撤銷誹謗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