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威脅美國證交會氣候披露規則的最高法院案件 - 《華爾街日報》
Dylan Tokar
理論上,如果最高法院削弱這一原則,監管機構制定的幾乎所有規則都可能面臨圍繞"雪佛龍案"的爭議。圖片來源:ELIZABETH FRANTZ/REUTERS最高法院對一項沿用數十年的監管先例進行審查,可能會使拜登政府在氣候、槍支管控和金融市場等領域推行嚴格新規的努力複雜化。
最高法院表示將重新審議1984年"雪佛龍訴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案"的判例,該判例為監管機構解釋模糊(有時過時)法規提供了法律依據。
由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似乎準備推翻或限制"雪佛龍原則",此舉將削弱拜登政府為其監管議程辯護的能力,包括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碳排放和氣候風險信息的規定。
“這是有史以來被引用最多的案例之一,“賓夕法尼亞大學行政法學教授卡里·科格利亞尼斯表示,“當新技術發展超出既有法規直接涵蓋範圍時,雪佛龍原則在向法院傳遞允許監管機構靈活調整的信號方面至關重要。”
最高法院此次審查源於一組商業漁業公司的訴訟,這些公司正起訴商務部下屬漁業監管機構,反對要求其承擔僱傭船舶監測員費用的規定。
在低級法院敗訴後,漁業公司已請求最高法院介入並考慮推翻"雪佛龍原則”。該原則最初幫助里根政府克服了環保人士的法律挑戰。
法律專家表示,雖然無法準確預測法院將如何裁決,但即使是對"雪佛龍原則"的有限削弱,也將為挑戰白宮監管議程的團體提供法律武器。
可能受"雪佛龍原則"變更影響的規則之一,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在制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向投資者披露碳排放及全球變暖對其業務影響的監管規定。
《華爾街日報》二月報道稱,在遭遇投資者和其他團體反對後,SEC正考慮軟化提案,以保護其最終規則免遭預期中的漫長法庭鬥爭。
“顯然,(氣候披露)規則的反對者將提出所有可能的挑戰,“賓夕法尼亞大學證券法教授吉爾·菲什表示,“如果’雪佛龍原則’被重新審議,他們會主張該原則要麼不適用,要麼已失效,法院應在審查法定授權範圍時發揮更大作用。”
理論上,若最高法院削弱該原則,監管機構制定的幾乎所有規則都可能面臨圍繞"雪佛龍原則"的爭議。不過包括科格利亞尼斯教授在內的學者認為,推翻該原則影響有限。他指出,早在"雪佛龍原則"確立前,法院就傾向於尊重行政機構對法規的解釋。
“在邊緣地帶,對監管審查可能會加強,但具體程度難以斷言,”科格利亞內斯教授表示。
迄今為止,雪佛龍原則尚未成為拜登政府為其監管政策辯護的核心依據。法律專家指出,這很可能是因為最高法院多年來對該原則基本保持沉默,表明其已失寵。
現任大法官中多人曾公開反對雪佛龍原則,包括尼爾·戈薩奇大法官——他在2016年擔任聯邦上訴法院法官時曾批評該原則"允許行政官僚機構吞噬大量核心司法和立法權,以與制憲者設計的憲法精神明顯相悖的方式集中聯邦權力”。
這種對雪佛龍原則的負面態度似乎已導致監管機構避免依賴該原則來證明其規則制定活動的合法性。
布魯金斯學會去年8月的分析顯示,拜登政府當時頒佈的51項重大法規中僅有4項明確援引了雪佛龍原則。這四項法規均涉及環境政策,包括美國環保署制定的限制空調和冰箱製冷劑排放的法規。而美國證交會的氣候信息披露規則則未明確引用該判例。
當涉及雪佛龍原則的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時,通常是在迫切希望推翻該原則的原告或團體推動下,當前最高法院在多個著名案例中選擇了直接解決手頭問題,而回避對該原則的裁決。
接受《華爾街日報》採訪的法律專家表示,雖然不能保證,但此次最高法院直接審理雪佛龍案的可能性更高。洛珀·布萊特企業訴雷蒙多案的口頭辯論預計將於今年秋季進行,裁決可能在2024年某個時候公佈。
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只是其一系列行動中的最新舉措,這些行動似乎表明,法院多數派對SEC和EPA等行政機構行使的權力越來越持懷疑態度。在去年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法院以6比3的多數票推翻了EPA制定的一項奧巴馬時代的監管計劃。
波士頓大學行政法教授傑克·比爾曼曾撰文支持推翻雪佛龍原則,他表示,法院的關鍵問題在於,立法者需要多麼具體的規定,才能為機構制定新規則提供堅實的基礎。
“如果他們認為國會必須非常具體,那麼他們可能會對(監管機構的權力)產生重大影響,”比爾曼先生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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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23年5月9日的印刷版,標題為《SEC氣候披露規則面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