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何發誓要講真話 - 《華爾街日報》
Fay Vincent
多年前,我接到一位政界人士的電話,他希望就一個自稱"棘手"的困境尋求法律建議。他最好的朋友正陷入一場混亂的離婚官司,想讓他出庭作證朋友沒有婚外情。這位政客詢問是否有辦法在宣誓時迴避真相。
我立即想到那句古老的英國格言:唯有在宣誓維護另一位紳士名譽時,紳士才有理由説謊。但我沒有提及這個俏皮話。
我的建議很簡單:法律上沒有任何作偽證的依據。我猜他採納了我的建議,因為再未接到他的來電。
如今情況似乎更復雜了,新聞裏充斥着唐納德·特朗普在法庭上宣誓否認各項指控的報道。此刻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重申要求證人宣誓的法律與道德意義。
傳統宣誓儀式上,監誓官會詢問:“你是否宣誓所言皆實,絕無虛言,上帝為證?“宣誓者回答"我宣誓"後,便承擔了相應的法律義務。雖然法官可根據偏好調整誓詞措辭,但核心都是要求證人公開承諾如實作證。宣誓儀式警示着證言的嚴肅性,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以上帝之名起誓的傳統,反映了謊言代價超越法律界限的古老觀念。這種傳統認為説謊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宣誓既預示着法律懲罰的痛苦,也體現了十誡的道德準則。
我們這一代人深信並奉行"一諾千金"的準則。我很早就明白,個人聲譽會迅速成為重要資產。我始終秉持這樣的核心信條:既能放心信任他人,也絕不辜負他人信任。里根總統曾告誡"信任但需核實”,我深知將這兩種本能結合有其深刻道理。
我曾口頭接受康涅狄格州房產的報價,數分鐘後收到更高出價。儘管法律上可自由接受新報價(因未簽署書面協議),我仍婉拒了更高報價。多年後買家向共同友人坦言,驚訝我未選擇更高出價。但我從未考慮毀約。他記得,我也記得。
今時不同往日。信任已成稀缺品。據悉,當今市場對我們老一輩依賴的握手協議和口頭保證已充滿戒心。書面協議固然重要,但沒有什麼能替代與可信之人談判帶來的安心。
而最令人滿足的,莫過於在達成目標後,能對過程中採用的手段問心無愧。
文森特先生於1989-92年擔任美國職棒大聯盟總裁
圖片來源:蓋蒂圖片社刊載於2023年5月11日印刷版,標題為《我們為何宣誓説真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