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署的最新權力擴張——《華爾街日報》
Justin Schwab
拜登政府週四通過環境保護署公佈的新電廠提案將重創天然氣行業。這一過程中,電力價格將上漲,停電和限電情況增多,迫使美國民眾為更少的能源支付更高的費用。
該提案要求現有大多數燃氣和燃煤電廠在未來10到15年內削減90%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對於規模最大、使用最頻繁的發電廠,削減幅度高達96%。新建燃氣電廠一旦投入運營,就必須立即採用基於最高效(也最昂貴)發電設備的標準,並逐步實現同樣90%或更高的減排目標。這些大幅減排目標建立在應用碳捕集及其他更未經驗證措施的基礎上。
這不僅是政策失誤。該提案在法律層面也站不住腳,環保署心知肚明。但拜登政府的當務之急是在明年華盛頓可能發生的權力更迭前,改變市場對不同能源類型的資本配置方式,幾乎不考慮美國家庭和企業將承受的長期影響。
《清潔空氣法》第111條規定,環保署在確定某種"減排系統"是否"充分驗證"時必須考慮成本。換言之,環保署的法規不能過於昂貴,且必須基於技術和市場現實。但週四的提案主要基於發電廠將採用碳捕集和氫氣混燒(用氫氣替代電廠設計使用的天然氣)的假設,這些技術將給電力生產商帶來鉅額成本,且尚未實現規模化應用。即使有所謂《通脹削減法案》的大額補貼,這些技術至少還需多年才能實現可行性。拜登政府的提案默認了這一現實,轉而鼓勵許多發電廠關停——允許在2032年前關閉的電廠在此期間免於遵守新要求。
《清潔空氣法案》還要求美國環保署在制定此類法規時考慮“能源需求”。但對燃氣發電廠的打壓明顯威脅到美國電力的可靠性與可負擔性。此外,國會已明確授權環保署允許各州考量現有電廠的個體特徵——包括其"剩餘使用壽命",因為改造現有電廠比設計新電廠更困難,且各州更瞭解自身電廠情況。新提案將限制這種自主權,使州級權力屈從於聯邦指令,這完全違背了國會立法初衷。
在西弗吉尼亞州訴環保署案中,最高法院去年推翻了奧巴馬時代的《清潔電力計劃》,因其主張了國會從未授予聯邦監管機構的權力。拜登政府的計劃採取了不同策略,但在某些方面比《清潔電力計劃》走得更遠,很可能再次引發最高法院的對抗。
該提案是強制推行能源"轉型"的赤裸裸嘗試。在最終法規出台前,法院不太可能叫停該計劃,但西弗吉尼亞案判決中的非約束性意見強烈暗示:環保署的燃料轉換方案最終經司法審查時將難以過關。有一點可以肯定:隨着公用事業部門倉促應對這些迫在眉睫的監管要求,美國家庭和企業將支付更高電價。
美國環保署應停止試圖改變能源經濟,迴歸其法定職責,即改善特定類型發電方式的排放表現。
施瓦布先生是CGCN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該律所專注於環境、能源和行政法領域。他於2017至2019年擔任美國環保署副首席法律顧問。
2017年1月9日,德克薩斯州湯普森市NRG能源公司所屬燃煤電廠內用於捕獲二氧化碳排放的設備。圖片來源:歐內斯特·謝德/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