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駁回豬肉行業對加州反虐待動物法的挑戰——《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and Jan Wolfe
最高法院大法官尼爾·戈薩奇代表多數意見撰寫了裁決書。圖片來源:Julia Nikhinson/Zuma Press華盛頓——美國最高法院週四維持了加州一項為州內銷售的豬肉制定動物福利標準的法律,駁回了州外行業限制該州對自身市場監管權力的企圖。
但法院就該裁決對其他具有跨州影響的州法律的影響存在分歧,一位大法官警告稱,此案可能引發個別州通過表面上監管州內活動的措施,在全國範圍內強加其價值觀的一系列努力。
以微弱5比4多數維持加州法律的裁決打亂了法院的意識形態棋盤。尼爾·戈薩奇大法官的意見得到了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的完全支持,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和埃琳娜·卡根大法官的大部分支持,以及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不同程度的支持。
多數意見認為,加州2018年公投提案12號——該提案為州內銷售的種豬、小牛犢和蛋雞產品設定了最小籠舍尺寸——並未歧視州外生產商。因此,他們認為這沒有違反最高法院的先例,即禁止各州制定保護主義立法,偏袒本州企業而歧視外州競爭對手。
加利福尼亞州約佔全國豬肉市場的13%,但該州居民消費的豬肉幾乎全部產自其他州。肉類加工業聲稱,第12號提案因此違憲地跨越了州界,給愛荷華州、北卡羅來納州、伊利諾伊州等豬肉主產區的企業造成了負擔。
大法官戈薩奇代表多數意見撰文駁回了這一説法,維持了下級法院駁回該行業起訴的裁決。
“雖然憲法涉及許多重大問題,但加州商家可以銷售哪種豬排並不在其中,“他表示。戈薩奇大法官指出,該法律對加州少數豬肉生產商與其他地區生產商一視同仁,且其可能影響全國企業經濟決策的事實,與各州常規通過的眾多市場監管法律並無二致。
動物權益保護人士對此判決表示歡迎。
介入此案為第12號提案辯護的美國人道協會主席基蒂·布洛克表示,最高法院"明確表明防止動物虐待和保護公眾健康是州政府的核心職能”。
“豬肉行業領袖竟耗費如此多時間金錢,阻撓這項禁止銷售來自持續殘酷虐待動物產品的常識性措施在加州實施,實在令人震驚,“布洛克女士説。
提起訴訟的全美豬肉生產者委員會主席斯科特·海斯(密蘇里州門羅市Two Mile Pork農場主)表示仍在研究判決意見:“縱容各州越權監管將推高消費者價格,迫使小農場倒閉,導致行業進一步壟斷。”
第12號提案為在加州銷售的種豬、小牛犢和蛋雞產品設置了最低籠養空間標準。圖片來源:美國人道協會戈薩奇法官的多數意見主要基於1978年埃克森訴馬里蘭州州長案的先例,該案支持了該州禁止石油精煉公司擁有零售加油站的法律。由於沒有煉油商總部設在馬里蘭州,埃克森認為該法律對外州公司構成歧視。
1978年,約翰·保羅·史蒂文斯法官代表全體一致的法庭撰文指出,憲法並不禁止馬里蘭州在零售汽油市場選擇獨立加油站而非垂直整合模式。
當戈薩奇試圖進一步推進法律原則時,他失去了自由派法官的支持。在1970年派克訴布魯斯教堂案中,最高法院表示,當州法律對州際貿易造成負擔時,若這些負擔遠超其本州利益,則可能違憲。
戈薩奇法官寫道,當經濟利益相互衝突時,或許可以進行這種權衡。但僅有托馬斯和巴雷特兩位法官附議,他繼續寫道:當州法律涉及非經濟考量時——如反映選民動物福利道德觀念的第12號提案——法院如何權衡這些競爭性利益?
“你們的猜測和我們的一樣靠譜,“他寫道,“更準確地説,你們的猜測比我們更準確。在運作良好的民主制度中,這類政策選擇通常屬於人民和他們選出的代表。”
在一份單獨的不同意見書中,佈雷特·卡瓦諾大法官警告稱,戈薩奇的觀點將為通過立法展開的道德鬥爭打開大門。
他寫道,通過第12號提案,“該州激進地推行了一種‘加州最懂’的經濟哲學——實際上試圖監管全美國的生豬養殖和豬肉生產”。這可能“預示着一個新時代的到來,各州將關閉對那些以冒犯其道德或政策偏好的方式生產的商品的市場”。
他繼續寫道:“如果某州法律禁止銷售由每小時工資低於20美元的工人生產的商品會怎樣?”或者,如果一個州禁止銷售那些不為員工支付避孕或墮胎費用的公司——“或者相反,為員工的避孕或墮胎買單的公司”——的商品會怎樣?
卡瓦諾大法官表示,第12號提案確實給州際貿易帶來了負擔,因為該州的市場份額“使得許多生豬養殖户和豬肉生產商在經濟上無法退出加州市場”。
他與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大法官一起,加入了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的另一份不同意見書。
首席大法官認為,該行業已經證明其對州際貿易造成了足夠大的負擔,訴訟應繼續進行,此案應發回下級法院,根據派克先例的測試標準,評估該法律在州內的利益與對州際貿易造成的負擔之間的平衡。
致信傑斯·布拉文,郵箱:[email protected],以及簡·沃爾夫,郵箱:[email protected]
出現在2023年5月12日的印刷版中,標題為“加州豬肉法規獲法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