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納德·特朗普與E·讓·卡羅爾判決的意義 - 《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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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簡·卡羅爾於5月9日走出紐約聯邦法院。圖片來源:塞斯·温尼格/美聯社關於貴報社論《特朗普輸掉性侵訴訟》(5月10日):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的性格缺陷使其難以獲得辯護。他聲稱不可能強姦E·簡·卡羅爾,因為"她不是我喜歡的類型",這種説辭粗鄙且絕非有效抗辯。然而法庭裁定特朗普對所謂強姦指控不承擔責任,若能證明事發時身處異地,毆打罪名亦不成立。由於原告不記得所謂事件發生的具體日期、時間甚至年份,他未能使用這一辯護理由。
時隔三十年,任何書面記錄、目擊者或監控視頻早已不復存在。時隔多年取證困難正是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的原因。每項強姦指控都應嚴肅對待,每位被告也必須擁有公平的自辯機會。
安德烈·蒙特羅
紐約州布魯克林
我原以為自己能捏着鼻子第三次投票給特朗普。但現在不可能了。讀完5月10日專欄摘錄的特朗普證詞後,我對他感到極度厭惡。那篇短文我分兩次才讀完,內容令人極度不適。他不配領導我們。拜登總統同樣不配。願上帝保佑美國。
安妮·貝克
科羅拉多州巴索爾特
貴報社論稱該訴訟"似乎並非旨在查明真相,而是試圖尋找任何可能剝奪[特朗普先生]再次擔任總統資格的方式"。為何會給人這種印象?由特朗普先生同輩組成的陪審團經公正遴選並權衡了證據。特朗普先生完全有機會陳述己方立場。對於一個在對待女性——乃至其他任何領域——都毫無道德準則的人,這難道不正是對其行為真相的探究嗎?
戈登·唐寧
賓夕法尼亞州温尼伍德
刊載於2023年5月15日印刷版,標題為《E·吉恩·卡羅爾判決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