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税局如何監視無辜者——《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共和黨人利用拜登總統擴大國税局規模的計劃大做政治文章,如今又添新料:本週最高法院裁定,追討欠税的税務人員幾乎擁有無限權力,可秘密獲取與拖欠税款者有關聯人員(甚至包括其律師)的銀行記錄。要改變這一狀況,只能依靠國會立法。
聯邦政府稱雷莫·波爾塞利欠税200萬美元。在追查其資產過程中,美國國税局要求富國銀行、摩根大通和美國銀行提交其妻子及一家長期代理其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的賬户記錄。國税局既未通知波爾塞利夫人也未告知該律所,這意味着他們依法無權提出異議。法律規定,對於"協助徵收"針對"傳票所涉債務責任人"的税款評估,國税局無需事先通知。
一位保守派上訴法官在異議意見書中辯稱,結合上下文,法律實際含義是國税局可秘密獲取拖欠税款者擁有"法定權益"的賬户記錄。按此解讀,波爾塞利先生不會收到關於其銀行賬户傳票的通知或抗辯機會,但律所理應獲得通知權。遺憾的是,這一觀點未能獲得任何大法官支持。
“這種解讀未能公正理解’協助徵收’這一短語的含義,“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波爾塞利訴國税局案的全體一致判決書中寫道。即使傳票"未顯示波爾塞利先生具有法定權益的銀行賬户,也可能追查到其隱匿於他處的資產。“不過大法官們也對隱私問題表示關切。
“我們並未忽視對國税局傳票權限範圍的任何擔憂,”首席大法官寫道。“税務調查常涉及追查敏感記錄。例如本案中,國税局就向律所索要了客户賬户信息。”那麼限制原則是什麼?“政府提出以合理性作為檢驗標準,”他寫道。但最高法院將這個問題留待日後解決。
無辜公民該如何準確質疑一份他們根本不知存在的傳票的“合理性”?波爾塞利夫人和律所之所以得知國税局在調查他們的信息,僅僅是因為銀行告知了他們。這讓企業陷入兩難:要麼告密激怒國税局,要麼保持沉默得罪客户。
最高法院已明確指出問題法律的存在,國會應將其列入國税局改革議程。波爾塞利先生理應繳納税款。但執法人員不應僅因懷疑他給通訊錄中某人開過支票,就能在沒有實質司法審查的情況下,肆意調取無辜民眾的銀行記錄。
圖片來源:mandel ngan/法新社/蓋蒂圖片社刊載於2023年5月20日印刷版,標題為《國税局如何窺探無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