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FISA如何為FBI的濫用行為提供保護
The Editorial Board
近期公佈的達勒姆報告揭露了聯邦調查局如何在2016年毫無"實際勾結證據"的情況下啓動對特朗普與俄羅斯關係的調查。最新解封的法庭文件顯示,該局還根據《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款對美國公民進行了數千次不當搜查。
數據令人震驚。這份由秘密涉外情報監視法庭發佈的文件指出,聯邦調查局對美國公民進行了27.8萬次無證不當搜查。時任涉外情報監視法庭首席法官魯道夫·康特雷拉斯於2022年4月作出裁決,但直至本週五才公之於眾。裁決涉及的第702條款授權用於監視海外外國人的電子通訊,但可能偶然包含與美國公民的通信內容。
此類搜查必須合理針對收集外國情報或犯罪證據。如此龐大的違規搜查量印證了法官的觀察結論:該局的"合規性問題"已呈現持續性和普遍性。例如,調查人員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對某位(未具名的)國會競選失敗者的1.9萬餘名捐款者進行了搜查。
涉外情報監視法庭的設立初衷是通過賦予法官對外情報收集的審批權來防止權力。但正如我們所知,這並未能阻止聯邦調查局在監視前特朗普助手卡特·佩奇的申請中作偽證。該法庭的監督也未能阻止數十萬次第702條款"違規"搜查。康特雷拉斯法官表示,他對聯邦調查局新推出的搜查程序"感到鼓舞"——該局聲稱自採用新程序後違規搜查數量已大幅下降。但他警告稱,若問題持續存在,法庭將不得不考慮"其他應對措施"。
其中一種可能性是:廢除《外國情報監視法》法庭。國會在20世紀70年代末因政府濫用竊聽行為而創立了FISA。當時,羅伯特·博克和勞倫斯·西爾伯曼等法律智者警告稱這是個糟糕的主意。博克曾在本報撰文指出,將法官引入本屬行政職能的外國情報決策中,其實際效果將是讓所有人對其行為“免責”。
這正是已經發生的情況。如果沒有FISA法庭,FBI探員和主管就無法以法院監督為政治擋箭牌。他們將必須向選民和國會——後者仍可行使監督權——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今關於FISA濫用的消息將使拜登總統的請求複雜化,他要求國會在12月31日到期前重新授權《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若使用得當,第702條是防範恐怖主義等外國威脅的重要情報工具。但濫用行為正在削弱公眾和政治層面對該條款的支持。一個削弱問責制的程序比完全沒有程序更糟糕。
華盛頓FBI總部圖片來源:Bryan Olin Dozier/Zuma Press刊載於2023年5月24日印刷版,標題為《FISA如何成為FBI濫權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