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質疑卡森·布洛克1400萬美元SEC舉報人獎的評定標準——《華爾街日報》
Mengqi Sun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舉報人獎勵申請的否決決定很少被推翻。圖片來源:Andrew Harnik/Associated Press一家上訴法院維持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拒絕向賣空者卡森·布洛克相關案件中的舉報人發放獎勵的決定,同時廣泛質疑該機構如何決定誰可以從其線人現金獎勵計劃中獲得報酬。
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週五解封的判決書未透露本案兩名申請人的身份,以符合舉報人保護規定。但知情人士表示,未獲分文獎勵的申請人——判決書和SEC獎勵令中稱為傑米·多伊或申請人2——實為凱文·巴恩斯;而最終獲得1400萬美元獎勵的申請人1正是布洛克。
據《華爾街日報》此前報道,私人投資者巴恩斯去年在紐約聯邦法院起訴布洛克,稱兩人曾合作撰寫最終促成SEC獎勵的研究報告,並約定平分因該報告引發的法律或監管行動所得收益。巴恩斯正向布洛克追討700萬美元。
布洛克亦在德克薩斯州奧斯汀聯邦法院以誹謗罪起訴巴恩斯,承認其參與研究但僅起次要作用。布洛克聲稱遭受超7.5萬美元損失。三月該案治安法官建議撤訴,遭布洛克反對。紐約案件仍在審理中。
代表舉報人的律師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獎勵申請的否決很少被推翻,無論是在最終決定前直接向委員會提出上訴,還是之後通過上訴法院。但這份解封的意見書凸顯了舉報人在向監管機構尋求獎勵時所面臨的漫長而曲折的道路。
意見書指出,根據法庭記錄,該獎勵申請與SEC在2015年與分眾傳媒及其首席執行官達成的一項5500萬美元和解協議有關,涉及後者涉嫌不準確披露出售子公司信息的行為。
2010年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設立了SEC的線人現金獎勵計劃。當舉報線索促成成功執法行動且處罰金額超過100萬美元時,舉報人可獲得罰款金額10%至30%的獎勵。
申請人Jamie Doe(又名Barnes)向SEC提交了舉報獎勵申請,聲稱自己是股票研究機構渾水公司2011年發佈的一份報告的主要作者,該報告包含所指控不當行為的信息。儘管SEC在調查和和解命令中引用了該報告並確認Doe是報告作者,但其申請仍被拒絕。SEC表示Doe未能直接向SEC提供信息,因為工作人員自行發現了這份公開報告,因此Doe作為舉報人的資格被取消。
第三巡迴法院週五的裁決支持SEC的決定,認為上訴人未能證明SEC在判定其申請不符合舉報人要求時存在武斷行為。
但該意見補充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決定給予"舉報人1號"1400萬美元而拒絕給予Doe任何獎勵——這一裁決主要基於舉報人1號向SEC執法律師發送的一封電子郵件——“存在值得商榷之處”。
上訴法院進一步指出,若法庭認同上訴人關於其與舉報人1號處境相似的主張,那麼SEC理應基於拒絕Doe的同等理由,遵循審查小組最初建議,同樣不向舉報人1號發放獎金。
SEC發言人拒絕置評。
“巴恩斯先生期待在紐約南區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中,繼續就布洛克先生違反合夥協議的行為提出合理訴求。巴恩斯先生不會因不當場合的虛假指控而退縮,“代表巴恩斯的Slarskey律師事務所律師埃文·弗裏德在郵件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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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23年5月25日印刷版,標題為《法院維持SEC拒絕向舉報人發放獎金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