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濫用外國間諜法使續期努力複雜化 - 《華爾街日報》
Dustin Volz and Byron Tau
聯邦調查局已實施改革,稱旨在更好地保護美國人的隱私。圖片來源:Ting Shen/華爾街日報華盛頓——兩黨議員表示,聯邦調查局使用涉外監控工具搜查1月6日美國國會大廈襲擊事件和2020年喬治·弗洛伊德抗議活動中被告信息的披露,阻礙了拜登政府爭取重新授權一項法律的努力,政府稱該法律是國家安全的關鍵工具。
聯邦調查局表示,在2022年4月一份經過大量編輯的秘密法庭意見中描述的濫用監控工具行為,發生在該機構實施旨在更好保護美國人隱私的改革之前。但一些議員表示,他們認為僅這些改革還不夠,並表示國會必須重寫授權該監控計劃的法律,該法律將於今年年底到期,而不是簡單地按現狀續期。
這項法律被稱為《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允許國家安全局攔截通過美國電信和互聯網公司傳遞的外國恐怖分子或間諜嫌疑人的通信。但該工具也會收集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公民的數據,例如當他們與海外人士通信時。法庭發現,2020年和2021年初,聯邦調查局在訪問根據《外國情報監視法》(包括第702條)收集的情報時,有超過278,000次違規行為。
伊利諾伊州眾議員、領導起草該法律潛在修改方案的議員小組負責人、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共和黨成員達林·拉胡德表示:“聯邦調查局公然濫用《外國情報監視法》的行為,凸顯出國會必須改革702條款以更好保護美國公民自由。“拉胡德稱,該小組"將繼續推進改革,確保此類濫用行為不再發生”。
法庭意見書還披露,美國情報機構一直在使用一種政府拒絕説明討論的新型"敏感監控技術”。這引發國會成員進一步質疑,他們表示在投票決定是否重新授權2018年最後一次延期的702條款前,美國民眾需要了解政府如何運用該條款。
隱私權倡導者長期擔憂,為情報目的收集的數據可能被悄然轉用為綜合性數據庫,供聯邦調查局等機構無需法官授權即可調取。
聯邦調查局及其他情報機構堅稱,技術防護措施、多層行政監督程序以及該計劃針對境外目標的特點,已為項目使用提供了充分保障。
拜登政府數月來一直遊説國會不加修改地續簽702條款,稱其對反恐行動、網絡安全及瞭解中俄等競爭對手的野心與活動至關重要。近期馬薩諸塞州空軍士兵傑克·特謝拉涉嫌實施的機密信息泄露事件表明,《外國情報監視法》經常是軍方與情報機構內部共享情報的來源。
兩黨多數議員似乎都傾向於以某種形式延續該法律,而非任其失效。但輿論風向可能已在轉變。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首席民主黨議員、紐約州眾議員傑羅德·納德勒表示:“若不能通過重大法律修訂來杜絕這種濫用行為,我將反對重新授權該法案。“該委員會對《外國情報監視法》擁有管轄權。
許多議員主張增設條款,要求聯邦調查局在702數據庫中查詢美國公民數據時必須獲得搜查令,強調該法案初衷是用於外國情報收集。官員稱,聯邦調查局絕大多數搜索行為屬於網絡安全任務範疇,法案支持者表示該工具被用於保護美國公民或識別安全漏洞中的受害者。
部分議員和監控法專家對拜登政府承認使用拒絕説明具體細節的"敏感監控技術"表示警覺。
國會隱私權保護領軍人物、俄勒岡州民主黨參議員羅恩·懷登指出:“在法案續期前,國會和美國民眾有權瞭解政府如何解釋702條款的重要機密信息。”
拜登政府表示,授權國家安全局收集新型情報的技術"理應不會"侵犯美國公民隱私。官員稱,保密決定由國家情報總監艾薇兒·海恩斯作出。
海恩斯曾公開強調情報機構需提高活動透明度,指出過度保密會危害國家安全。但現任及前任官員透露,由於擔心向對手泄露機密,有關702項目的信息披露屢次遭遇內部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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