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為自由確立的清潔水裏程碑——《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最高法院週四在薩克特訴環保署案中再次作出里程碑式裁決,對過度膨脹的行政體系進行裁減。別被那些聲稱這項5比4的裁決將破壞美國珍貴濕地的哭喊所迷惑。多數意見只是阻止了一場監管性的土地掠奪。
邁克爾和尚特爾·薩克特夫婦的遭遇揭示了不受約束的行政體系如何造成巨大代價與困境。十六年來,這對夫婦一直在與官僚體系鬥爭以建造家園。環保署和美國陸軍工程兵團堅稱他們乾燥的土地屬於受聯邦監管的濕地。
《清潔水法案》僅授權環保署監管州際貿易中的"通航水域"。然而環保署聲稱薩克特家的地產與約30英尺外的濕地相連,該濕地又連接一條溝渠,溝渠通向不通航的小溪,最終匯入湖泊。能理清這層關係嗎?
全美任何地方的居民後院都可能被宣佈為濕地,但直到環保署突然介入並威脅對噴灑除草劑處以鉅額罰款時,他們才會知曉。環保署建議業主在對土地進行任何操作前先徵求陸軍工程兵團的意見——但該兵團75%的案例中都主張管轄權。
“聯邦管轄權真的涵蓋任何在最低時限內保持濕潤的後院嗎?“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在由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及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尼爾·戈薩奇、埃米·科尼·巴雷特聯署的多數意見書中詰問,“那麼溝渠、游泳池和水坑呢?”
在拉帕諾斯案(2006年)中,多數大法官未能就如何界定環保署對濕地的管轄權達成一致。四位大法官認為《清潔水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相對永久、靜止或持續流動的水體”,如海洋、河流和湖泊,以及與這些水體直接毗鄰且"難以區分"的濕地。
然而,行政機構和下級法院採納了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獨立意見,即聯邦管轄權應延伸至與水道存在"顯著關聯"的土地。這一標準如同沼澤般模糊不清。
儘管九位大法官一致支持薩基特夫婦的訴求,但對聯邦權力範圍存在分歧。多數意見摒棄了肯尼迪大法官在拉帕諾斯案中提出的"顯著關聯"這一模糊標準,但重申了保守派多元意見的觀點,即"濕地"必須"作為《清潔水法》所定義’水域’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托馬斯大法官在補充意見書中指出,多數意見本應同時考量"可通航"一詞的界定範圍。他呼應了原旨主義者的批評,認為最高法院不當擴大了國會"監管任何對州際貿易產生實質影響的州內私人活動"的權力。遺憾的是,僅有戈薩奇大法官加入了他的協同意見。
其餘四位大法官主張對法律進行廣義解釋,認為只要土地與可通航水域"相鄰"——無需"毗連",只需"靠近"或"鄰近"——即應納入管轄範圍。按照他們的觀點,聯邦權力將不存在任何限制性原則。
在三名自由派大法官附議的意見中,佈雷特·卡瓦諾大法官寫道,多數意見對聯邦權力的限制可能危及"全美水質和防洪安全"。但各州仍可監管其境內的土地與水域,且國會可修訂《清潔水法案》。
正如阿利托大法官所述,少數意見甚至未嘗試"解釋其解讀中的濕地如何符合對’水域’的合理定義。忽視核心文本的原旨主義論證不足為信"。卡瓦諾大法官此次背離其一貫嚴謹的行政法分析立場,令人失望。
當前最高法院遏制行政權膨脹的舉措堪稱司法史上最重要的實踐之一。薩克特夫婦歷經漫長訴訟後的勝利,是每位美國公民自由權利的勝利。
2011年10月14日,愛達荷州普里斯特湖的邁克爾與錢特爾·薩克特夫婦在華盛頓最高法院前留影。圖片來源:哈拉茲·N·甘巴里/美聯社刊載於2023年5月26日印刷版,標題為《自由之碑:清潔水法案里程碑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