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政府追繳税款不得超過欠税金額——《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最高法院在法官審理此案不到一個月後作出裁決。圖片來源:ELIZABETH FRANTZ/REUTERS華盛頓——最高法院週四一致裁定,政府機構為追繳欠税而扣押私人財產,若出售所得超過納税人欠款,不得保留盈餘部分。
該案源於明尼阿波里斯市,亨內平縣官員因一名老婦人五年未繳納房產税而扣押並出售其公寓,當時她累計欠繳罰款和税款1.5萬美元。公寓以4萬美元售出後,縣官員聲稱依據明尼蘇達州法律可保留2.5萬美元差額,因該法規定原業主對財產的權益已終止。
現年94歲的傑拉爾丁·泰勒自2010年被家人送至養老社區後停止繳納房產税。她提起訴訟,認為亨內平縣保留盈餘的行為違反了憲法條款——禁止政府在未給予公正補償的情況下將私有財產充作公用。下級法院駁回了此案,但最高法院迅速推翻了原判。法官們審理此案距裁決不足一月(本屆任期最後一場辯論),其判決速度遠超去年待決案件。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判決書中援引可追溯至《大憲章》的法律先例:1215年英格蘭貴族迫使約翰王宣誓,死者財產在清償税債後須歸還遺產。羅伯茨指出,美國大多數州遵循這一原則,法律規定官員在扣押財產抵税後須返還盈餘。
“納税人必須將凱撒之物歸還凱撒,但僅此而已,”羅伯茨大法官寫道,併為《新約》中耶穌與法利賽人對話的記載添加了註解。
亨內平縣辯稱,更相關的是最高法院1956年的一項裁決,該裁決確認了紐約市有權因未付水費而取消房產贖回權。羅伯茨駁回了這一論點,指出紐約法令給予業主20天時間請求止贖銷售後的盈餘,而明尼蘇達州法律未提供此類機會。
“這一裁決確認了財產權是基本權利,並不完全取決於州法律,”太平洋法律基金會的律師克里斯蒂娜·馬丁説,她為泰勒的案件進行了辯護。“法院的裁決明確表示,房屋淨值盜竊不僅不公正的,而且是違憲的。”
亨內平縣審計員丹·羅根表示,官員們只是試圖執行州法律。“亨內平縣將與明尼蘇達州立法機構密切合作,建立一個符合最高法院裁決的程序,”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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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23年5月26日的印刷版,標題為“法院限制政府沒收帶來的意外之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