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持電力持續供應——《華爾街日報》
Kevin Cramer
許可審批終於成為華盛頓議程的重中之重。在多年聽取共和黨人倡導改革後,民主黨人意識到海上風力渦輪機、太陽能農場和鋰礦項目與其他所有聯邦項目一樣陷入了相同的審批迷局。值得慶幸的是,國會議員們正在提出解決方案。上次改革嘗試中的主要癥結在於輸電問題,即如何實現全國範圍內的電力輸送。但這本不應成為兩極分化的話題。
民主黨已明確表示,輸電政策將是任何許可改革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計劃提出一項要求:當某地區出現電力短缺時,區域電網運營商必須向相鄰地區傳輸電力。這將迫使基礎設施建設擴張以促進電力交換。還有人認為聯邦政府應有權接管被州政府否決或審批耗時過長的項目。儘管這兩項政策本意都是增強電網韌性,但其特別目標是通過分攤輸電成本來扶持綠色能源。
儘管兩黨存在分歧,共和黨人應當參與合作。我們都希望獲得可靠且負擔得起的電力,而這正是美國人日益面臨的難題。多年來,北美電力可靠性公司不斷警告資源充足性問題。近期,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專員馬克·克里斯蒂作證指出美國電網"正朝着可靠性方面非常災難性的局面發展",其他FERC官員也重申了這一觀點。當需求超過發電能力時,得克薩斯州和加利福尼亞州已遭遇輪流限電和停電。新英格蘭地區的天然氣管道限制已促使當地電網運營商提出成本高昂的解決方案:付費讓發電商現場儲備燃料油以應對緊急情況或高峯需求。
立法者能夠達成合理的解決方案,但改革必須惠及所有項目,而非僅民主黨青睞的少數項目。聯邦政府不應動輒擴大幹預範圍。涉及聯邦管轄的管道、公路和輸電線項目均需獲得《清潔水法》排放許可、通行權、《瀕危物種法》協商許可及《國家環境政策法》合規審查。這些聯邦監管障礙對環保與非環保項目同樣構成阻礙。
輸電改革倡導者常將問題歸咎於各州,指責其效率低下且只顧私利。但作為前州公用事業監管官員,我對此不敢苟同。雖然發電與州際輸電項目確實複雜,但聯邦介入往往帶來更嚴重的官僚主義繁文縟節。我在北達科他州公共服務委員會任職時,即便最遲緩的決策也令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的最高效審批相形見絀。我們僅用三個月就批准了某天然氣處理廠產能翻倍的申請。相較之下,環境質量委員會2020年報告顯示,聯邦機構環境影響聲明的平均審批週期長達四年半。每當華盛頓插手,總伴隨着脱離實際的低效作風。
聯邦政府在某些領域確可發揮作用,但應通過優化現有職權行使流程而非擴權來實現。根據現行法律,若某州在收到申請一年內未對輸電項目作出決定,聯邦政府可接管選址和許可審批。與其他重大基礎設施一樣,輸電項目需要鉅額投資,聯邦兜底機制能有效避免項目陷入監管僵局。
但即便進行改革,聯邦政府這個龐然大物的反應速度也遠不及州級監管機構。與其讓州政府官員被邊緣化,不如優先考慮他們的參與,以期在繁瑣的聯邦官僚程序接管前,他們能率先為項目開綠燈。
部分民主黨人已建議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強制要求區域輸電組織(RTOs)建立最低輸電能力標準。這被比喻為鄰居間借一杯糖——當某區域電力短缺時,所屬RTO必須建設足夠輸電設施以共享一定比例的電力。但北美電力可靠性公司(NERC)最新停電預警顯示,各區域面臨的是容量短缺而非可共享的盈餘。報告描述了兩起近期大範圍極端天氣事件中,相鄰RTO因同時面臨資源充足性問題而無法相互支援。
聯邦強制規定區域互聯水平同樣無濟於事。這既違背了審慎監管原則,也是邁向電網國有化的一步。雖然目前有大量待併網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排隊等候,但其可靠性完全取決於天氣狀況,反而可能加劇系統不穩定性。像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和核能這類清潔可靠的解決方案本可選用,但前提是立法者必須破除對單一可再生能源的盲目崇拜。
聯邦政府也應避免干預成本分攤問題。考慮到輸電工程中費用分攤的複雜性,華盛頓方面產生介入的衝動可以理解。但確定項目費用承擔方已超出審批權限範圍。無論如何,新建輸電成本終將體現在電費賬單上,且數額不菲。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和各州監管機構雖熟稔電價的"公正合理"標準,但現有提案反而混淆了標準——有人主張輸電成本應廣泛分攤,而非由受益方承擔。
最終必須遵循"誰用誰付"原則,而非允許某些州將綠色議程強加於外州。若明尼蘇達州執意發展全可再生能源,承擔成本的應是該州而非北達科他州居民。
去年討論無果而終,主因在於輸電政策模糊不清、審批改革缺乏力度、全程缺失公眾監督。儘管我投下反對票,仍承諾成為建設性合作伙伴。當前勢頭向好,只要不越界,我們就能妥善完成改革。
克拉默先生系北達科他州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兼任參議院環境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委員。
2021年10月6日,緬因州波納爾的輸電線纜。圖片來源:Robert F. Bukaty/Associated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