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招生中的種族與權利辯論 - 《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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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蓋蒂圖片社/iStockphoto在《種族偏好不會輕易消失》(6月1日專欄文章)中,布萊恩·菲茨帕特里克聲稱最高法院"已經表示平等保護條款平等保護所有種族"。事實上,在2003年格魯特訴博林傑案的判例中,大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堅持認為第十四修正案"保護的是個人,而非羣體"。
儘管她聲稱招生官員在選拔學生時採用了"個性化考量",但奧康納支持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平權法案的立場是錯誤的。羅伯茨法院應當明確,第十四修正案不允許任何州"在其管轄範圍內拒絕給予任何人平等的法律保護",從而教育所有美國人:種族不應成為衡量任何人憲法權利的標準。
盧卡斯·E·莫雷爾教授
華盛頓與李大學
弗吉尼亞州斯湯頓
最高法院很可能禁止大學採用考慮種族的招生政策。但菲茨帕特里克先生走得更遠,他還主張禁止使用種族中立的手段來實現多樣性,甚至包括那些明顯不是種族替代指標的措施。幾十年來,最高法院一直主張大學在直接考慮種族因素前應先窮盡種族中立的選項。如果説最高法院現在禁止使用種族中立選項,至少可以説是頗具諷刺意味的。
菲茨帕特里克先生聲稱,他的提案將促成"由最優秀人才組成的機構,無論種族構成如何"。這一論點忽視了歷史上和當下種族歧視通過多種方式製造的結構性障礙——從班級規模到優質師資的獲取,這些障礙幾乎在每一項教育質量指標上都使有色人種學生處於劣勢。
正如林登·約翰遜總統在1965年所言:“你不能給一個被枷鎖束縛多年的人鬆綁,把他帶到起跑線上,然後説’你現在可以自由地和其他人競爭了’,還自以為完全公平。“遺憾的是,約翰遜的告誡至今仍具現實意義。
大衞·維普曼
漢密爾頓學院校長
紐約州克林頓市
格倫·阿爾特舒勒教授
康奈爾大學
紐約州伊薩卡市
美國大學招生曾歧視猶太人、黑人和天主教徒,如今又試圖限制亞裔學生數量。這種狀況何時終結?多年前我兒子一語道破:當他母親以亞裔學生的優異成績與他爭論學業表現時,他簡單回應:“哎呀媽媽,再過兩代人,他們就會和我們其他人一樣懶散了。”
本·施瓦克曼
加利福尼亞州達納角市
刊載於2023年6月6日印刷版《大學招生中的種族與權利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