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養老院案件中裁定支持痴呆症患者配偶——《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最高法院裁定,一項重建時期保護個人免受州政府虐待的法案涵蓋醫療補助等聯邦支出計劃提供的權利。照片:伊麗莎白·弗蘭茨/路透社華盛頓——最高法院以7比2的投票結果維持了對虐待醫療補助患者的療養院提起訴訟的權利,駁回了聯邦法律僅允許政府單獨執行護理標準的論點。
法院意見書由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撰寫,她表示,一項重建時期保護個人免受州政府虐待的法案(即第1983條)涵蓋醫療補助等聯邦支出計劃提供的權利。
她寫道,國會使用了寬泛的語言,涵蓋任何被剝奪美國“憲法和法律保障的任何權利、特權或豁免”的人,而旨在保護弱勢患者的《聯邦療養院改革法案》表明,它賦予了他們特定的權利,包括免受不必要的化學或身體約束以及不合理的設施轉移。
該案涉及一名已故的痴呆症患者戈爾吉·塔列夫斯基。他的家人將他安置在印第安納州馬里昂縣健康與醫院公司擁有的公共設施瓦爾帕萊索護理與康復中心。塔列夫斯基入住該設施後病情惡化,失去了自己進食的能力,或者説英語的能力,恢復使用他的母語馬其頓語。
家人後來發現塔列夫斯基被大量用藥,並因此與試圖將他轉至其他機構的療養院發生了後續糾紛。
其妻子伊萬卡·塔列夫斯基向擁有該設施的印第安納州公共機構馬里昂縣健康與醫院公司提起訴訟。訴狀指控該機構通過使用化學約束等措施,違反了《聯邦療養院改革法案》賦予塔列夫斯基的權利。
這部適用於接受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資金機構的療養院法律,授權聯邦和州政府官員執行其條款,但未明確個人是否有權執行。
一名聯邦地區法官以個人無權私人執行療養院法律為由駁回此案。2021年7月,位於芝加哥的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撤銷了這一裁決。
療養院運營方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11月聽取了辯論。
大法官傑克遜在意見書中寫道,當涉及聯邦項目的法律提及個人權利時,除非法規明確規定執法權僅限政府行使,否則根據《美國法典》第1983條就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是常規做法。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與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埃琳娜·卡根、佈雷特·卡瓦諾和埃米·科尼·巴雷特加入了傑克遜的意見書。尼爾·戈薩奇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對判決表示贊同。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持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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