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加密貨幣行動使穩定幣陷入困境 - 《華爾街日報》
Telis Demos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過去一週對加密貨幣領域的兩大巨頭採取了行動,同時闡述了應如何監管交易所和眾多數字代幣的論點。但加密貨幣市場仍有一個關鍵部分似乎尚未得到正面解決:穩定幣。
這類旨在與法定貨幣價值匹配的特殊數字資產,在今年早些時候似乎已被提上監管議程。早在2月,《華爾街日報》就報道稱,美國證交會工作人員向加密貨幣公司Paxos發出通知,涉及其在穩定幣Binance USD(簡稱BUSD)中扮演的角色。
監管機構仍未對這些代幣或其發行方制定全面監管方案。但本週其確實進一步透露了關於如何將穩定幣視為證券的考量——從而需要註冊並接受美國證交會監管。在針對幣安的起訴書中,美國證交會指控"BUSD自推出以來,一直作為投資合約進行發售,因此屬於證券範疇"。
美國證交會主席加里·詹斯勒曾提出多種理由,主張穩定幣應受該機構監管。圖片來源:Al Drago/Bloomberg News美國證交會此前曾指控TerraUSD屬於證券。但這是一種獨特的所謂算法穩定幣,沒有實際美元或投資品的全額支持。而Binance USD則具備這些支持。因此它可能成為該資產類別更具代表性的案例。
運用所謂的豪威測試原則——該法院判例規定了某物可被視為證券的條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針對幣安的起訴書中指控,BUSD購買者參與了與幣安的共同事業,而幣安確實"通過各種形式的資本配置獲得收益"。該機構還指出,幣安宣傳了BUSD的"盈利潛力",包括一項被SEC稱為"僅因持有BUSD就承諾向投資者支付利息"的獎勵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SEC表示BUSD投資者對利潤的預期源自這些獎勵措施,並將其描述為"由幣安直接支付、類似利息的潛在收益,部分來源於對BUSD投資者所投入資本的運作所得"。
這可能是SEC的核心論點,因為它必須反駁"穩定幣購買者並不預期其升值,而是將其作為美元、歐元或其他傳統貨幣的替代品,用於支付或價值儲存"的主張。
然而,明確的界限仍難以界定。BUSD的證券屬性是否並非數字資產本身固有,而是與幣安的營銷或使用方式相關?SEC指出,截至今年2月,“當時流通的BUSD約有90%存放在幣安控制的錢包中,其中大部分是投資者存入的BUSD”。需注意的是,幣安並非BUSD的發行方,發行工作由區塊鏈基礎設施公司Paxos完成。今年早些時候,Paxos終止了與幣安的合作並停止鑄造BUSD。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對Coinbase Global的起訴書中未提及任何關於穩定幣的內容。Coinbase並非美元穩定幣USDC的發行方,但作為其分銷商及創始成員單位,該平台通過收入分成協議從USDC儲備金中獲取利息。其官網聲明用户"只需在Coinbase持有USDC即可獲得2%收益",同時強調Coinbase不使用USDC資金,獎勵來源於平台自有資金。
最終答案可能是不同穩定幣將受到差異化監管——這或許是最公平的結果,但在缺乏明確框架的情況下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SEC主席Gary Gensler提出了多種應將穩定幣納入SEC監管的理由,同時表示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等其他監管機構應獲得更多執法權限。CFTC在3月的訴訟中已將BUSD定性為大宗商品。
幣安本週在聲明中強調"BUSD不是證券",援引CFTC先前裁定,稱其陷入"監管拉鋸戰"。Paxos則聲明其穩定幣受紐約州金融服務部監管,並援引Howey測試和Reves標準明確表示"絕非證券"。Coinbase首席執行官Brian Armstrong發推指出:“SEC與CFTC表態相互矛盾,甚至對證券與大宗商品的界定都存在分歧。”
通過零散線索解讀金融監管並非可靠方法。但在穩定幣問題上,監管機構目前只能提供這些零散指引。這種情況未來應當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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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23年6月12日印刷版,標題為《SEC需明確穩定幣資產類別定位》。